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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法庭·普法专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之超龄劳动者用工法律风险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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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9-2 11:26: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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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浙江温州

随着2025年9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正式实施,超龄劳动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关系有了新调整——不再是传统的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而是“超龄用工关系”。结合人社部等五部门《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嘉瑞成乐清劳动用工专业团队梳理了12个核心问题进行解读: 



Q1. 超龄用工关系有啥特点?

超龄劳动者要受用人单位管理、做单位安排的工作并拿报酬(也就是“受单位支配干活”),除了“超龄”导致不满足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其他方面和劳动关系几乎一样。

 

Q2. 哪些人算“超龄劳动者”?

 

主要分三类:

正常退休、能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

提前退休、能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

超了法定退休年龄,但没缴够15年社保、领不了养老保险的人(比如部分农民、未缴足社保的职工)。

 

Q3. 真的不再是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了?

 

是的。之前“领养老金的超龄者”按劳务关系算,但新司法解释废止了这一规定;现在不管有没有领养老金(提前退休的除外),只要超龄且受单位支配干活,就统一算“超龄用工关系”,既不是劳动关系,也不是劳务关系。

 

Q4. 跟单位闹纠纷,算“劳动争议”吗?

 

分情况:

属于劳动争议的(需先申请劳动仲裁,不能直接起诉):因工资、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工伤待遇引发的纠纷;

不属于劳动争议的(可直接去法院起诉):除上述4类外的其他纠纷(比如解除协议的补偿纠纷)。



Q5. 没签书面协议,能要“二倍工资”吗?

 

不能。单位需要和超龄劳动者签“书面用工协议”,但这不是“劳动合同”;二倍工资是劳动关系里的权益,超龄用工关系不适用,所以没法主张。

 

Q6. 被单位“辞退”,能要经济补偿或赔偿金吗?

 

不能。超龄用工关系的“终止”,要么是协议到期、要么是约定的工作完成,要么是双方协商一致;不存在劳动关系里“违法解除要赔补偿金/赔偿金”的说法,单位不用给这部分钱。

 

Q7. 没休年假,能要“未休年假工资”吗?

 

不能。虽然“休息休假”属于劳动争议范畴,但这里的“休息休假”只包括“每周至少休1天”“法定节假日放假”“每天工作不超8小时”,不包括“年假”;年假是劳动关系的权益,超龄用工不享受。

 

Q8. 工资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吗?

 

不能。和普通劳动者一样,超龄劳动者只要提供了正常劳动,单位给的工资就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如果给少了,可向劳动部门投诉,单位可能还要加付50%-100%的赔偿金。



Q9. 加班了能要加班费吗?

 

能。单位安排超龄劳动者加班,要遵守和普通劳动者一样的规定:

日常加班:按工资1.5倍算;

休息日加班且没补休:按工资2倍算;

法定节假日加班:按工资3倍算;

每月加班时间不能超36小时(特殊情况除外)。

 

Q10. 工作时受伤,能算“工伤”吗?

 

超龄劳动者因工作受伤或患职业病,和普通劳动者一样,可正常申请工伤认定、做劳动能力鉴定,也能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比如医疗费报销、伤残津贴)。

 

Q11. 单位能只给超龄劳动者缴“单项工伤保险”吗?

 

按规定,单位必须给超龄劳动者缴工伤保险(个人不用缴)。但目前多数地区还没法单独缴“单项工伤保险”,建议单位先咨询当地社保部门;如果没缴,万一发生工伤,所有工伤保险待遇都要单位自己掏钱赔(工亡赔偿可能超110万)。

 

Q12. 失业了能领“失业保险金”吗?

 

分情况:

能领的:没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符合失业保险领取条件(比如缴过失业保险满1年、非自愿失业)的超龄劳动者;

不能领的:已经在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超龄劳动者。



目前《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还在征求意见,后续可能会进一步明确细节。但对超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来说,核心是记住:超龄用工有“特殊权益”(比如工伤、最低工资、加班费),也有“权益限 制”(比如没有二倍工资、经济补偿),双方都要按新规明确权利义务,避免纠纷。

 

浙江嘉瑞成(乐清)律师事务所

劳动用工团队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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