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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15消费维权 | 乐清市发布2024年消费维权典型案例⑨:面店因宣传图与实物不一致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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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21 14:40: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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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浙江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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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庆祝“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乐清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合乐清市市场监管局围绕“共筑满意消费”主题,精心甄选出2024年乐清市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陆续向公众发布,以提升消费者维权意识,倒逼经营者诚信经营,提高商品与服务的质量,共同营造令人满意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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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来看看吧

案例简介
      乐清市市场监管局城区所接到举报,消费者反映在某面店购买了一碗28元三鲜炒粉干,发现店家用虾干替代了宣传中的新鲜大虾。店内三鲜炒粉干及其他三鲜面的宣传页上均明确展示含有新鲜大虾。消费者询问店员后得知,若想吃新鲜大虾需提前说明。经多次沟通,店家虽然更换了一份,但其中的鲜虾却未未炒熟,消费者认为店家存在故意刁难,因此举报店家涉嫌虚假宣传。
处理经过及结果
      收到该举报件后,乐清市市场监管局城区所立即派执法人员前往现场调查。执法人员发现该店在点菜区展示的三鲜炒粉干成品图中确实含有新鲜大虾,与消费者反映的情况一致。进一步调查发现,店家会根据季节变化,在实际炒制过程中更换海鲜配料,但未在点菜图片中做出相应提醒,存在误导消费者的行为。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十项规定,乐清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予以处罚。
案例点评
      一些餐饮店为了便于顾客点餐,会制作菜品图片进行展示,但实际制作出的成品往往与图片效果存在差异,难以满足消费者的预期。为避免因此引发纠纷,商家应该充分告知图片与实际菜品之间的差异,若因图片误导了消费者,应及时响应并妥善解决消费者的合理诉求,共同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经营环境。
来源:食药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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