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关于乐清市数字游民音乐创客中心及智慧配套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乐清市乡村振兴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批复乐清市数字游民音乐创客中心及智慧配套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告》收悉。现根据你单位报送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它报批材料,经研究,原则同意。现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项目是推动乐清市城市现代化进程,提升城市**。是推动文化产业升级,打造乐清特色音乐品牌的需要;有助于城市创新转型,提升区域竞争力;有助于吸引人才汇聚,促进社会协同发展。因此,该项目建设是必要的。
二、项目名称
乐清市数字游民音乐创客中心及智慧配套工程
三、建设规模和内容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乐清市宋湖里坊。建设内容包括创客中心建设工程、智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和沿线风貌整治提升工程。本项目总用地面积 19492 ㎡,总建筑面积 46641 ㎡,其中:乐清市数字游民音乐创客中心建设工程建筑面积 6419 ㎡,配套服务用房建设工程建筑面积 27085 ㎡,智慧停车楼建设工程建筑面积 13137 ㎡,人行道智慧化改造面积 8000 ㎡,智慧合杆6 组,智慧照明灯具 260 盏,智慧照明灯杆 800 个,道路提升工程 4800 ㎡,市政管网改造工程 1800 米,文化街区环境提升工程 29600 ㎡,停车位 375 个,充电桩 75 个。

四、投资额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总投资估算45401万元。资金来源:乐清市财政统筹解决。
五、项目招投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范围的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和重要原材料采购等,均按相关规定执行。
请接文后,严格按文件批复的内容,开展下一步相关工作。
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