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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法庭·普法专栏】楼上把厨房改成卫生间?违规,应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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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1 13:08: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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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浙江温州

【案例名称】

违规改变房屋结构影响相邻业主使用的,应当恢复原状——张某甲、张某乙诉章某、高某相邻关系纠纷案 


【案件事实】



张某乙为202号房屋的产权人,张某甲为张某乙之父,二人居住使用202号房屋。高某为302号房的产权人,章某为高某之妻,二人居住使用302号房屋,该房屋系高某在2019年购买的二手房。302号房屋进门后左手的墙与垭口没有发生变动,进入垭口后改为一个南北约为253cm、东西宽约244cm的方形客厅,客厅南侧右手边为厨房门,厨房南北长约254cm、东西宽约112cm,灶台在西侧紧贴墙的中间;厨房向南左手墙中部为卫生间的门,卫生间南北长约250cm,东西宽约105cm,马桶在卫生间的东南角;厨房与卫生间为平行,均为长方形,原设计的卫生间位置部分改为客厅,部分改为厨房,原过道改为卫生间的部分面积,即原厨房部分面积改造成卫生间并安放了马桶。张某甲、张某乙因章某、高某将302号房屋的厨房改为厕所,影响其对202号房屋的使用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9月8日作出(2023)京0105民初22048号民事判决:章某、高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将302号房屋的卫生间、厨房的结构恢复原状。

一审宣判后,章某、高某不服一**决,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22日作出(2023)京03民终19036号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第5.4.4条 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餐厅的上层。

 

【以案释法】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我国社会结构正经历从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的转型,伴随而来的是邻里关系陌生容易发生冲突、相邻关系纠纷案件数量持续攀升。相邻关系制度旨在调节相互毗邻不动产之权利人间的利益冲突,明确一方给另一方提供一定的便利,容忍因提供便利而给自己造成的妨害。根据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在用水、排水、通行等方面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本案是一起因房屋改造而引起的相邻关系纠纷的案件。争议焦点是案涉房屋改造使其卫生间位于下层住户厨房之上的行为是否侵犯他人相邻权,案涉房屋产权人是否应当恢复原状。

一个人对自己的房屋享有所有权,自然可以对其房屋进行装修改造,但是,**并非无拘无束,没有边际,而是需要一定的**,包括法律法规的**,也包括公序良俗的**。

案涉房屋改造使其卫生间部分区域对着楼下厨房的行为违反了强制性规定。《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5.4.4明确规定了:“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餐厅的上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1093号公告明确:“现批准<住房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96-2011,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1.1、5.3.3、5.4.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住宅设计规范》保障了居民生活的安全与便利,避免房屋的不合理布局。房屋开发商在设计建造高层住宅时,就已经对厨房、卫生间、卧室等房屋布局结构作出了上下对应的设计。鉴于卫生间和厨房各自有特殊的功能,《住宅设计规范》对本案情形亦有明确禁止性规定,在案例中,上层业主把厨房改造为卫生间,致使卫生间位于下层业主的厨房上方,违反了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规定,不符合公序良俗,不符合人们的生活习惯,并且上层业主的卫生间漏水就会极大影响到下层厨房的使用,更会引发病菌传播等安全隐患,带来生活上的极大麻烦。法院判决认定上层业主“厨房变厕所”属违规行为,并要求上层业主将卫生间、厨房的结构恢复至原状,于法有据,于情有理。

此外,法院还明确指出,房屋所有权人对房屋改造行为的后果应当承担责任。即便被告并非实际改造人,其作为房屋产权人,仍需先行担责,再向实际改造人主张权利。这一裁判要旨体现了对相邻权保护的严格性和对房屋所有权人责任的明确界定。

本案强调了相邻关系的重要性以及法律对此类纠纷的处理原则。相邻关系不仅是法律上的规定,更是社会和谐与邻里和睦的基础。在处理相邻关系时,各方应秉持互谅互让的精神,尊重彼此的权利,避免因个人行为给相邻方造成不必要的困扰和损失。本案的裁判结果提醒我们,房屋装修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原则,不得损害相邻权利人的正常生产生活。装修前务必确认原始结构图纸,涉及功能分区改造需取得设计单位同意,避免因改造行为引发邻里纠纷。作为因相邻关系受到侵害的相邻权利人一方,先了解事实情况并及时搜集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浙江嘉瑞成(乐清)律师事务所 钱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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