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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月普法·职工维权宣传月|农民工合法权益之社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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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8 10:58: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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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浙江温州
      春节将至,不少农民工朋友踏上了返乡的路途,他们中的不少人常年在外务工却并不清楚用人单位是否给自己缴纳了社会保险,缴纳了哪几种社会保险,不同种类的社会保险具体内容是什么以及如果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以下内容围绕这些问题进行讨论。
      一、社会保险的种类及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我国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基本养老保险】为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所设立的险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基本医疗保险】为避免或减轻劳动者因患病、治疗等所带来的经济风险所设立的险种。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工伤保险】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而设立的险种。工伤职工进行治疗和康复,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和工伤康复待遇。
      【失业保险】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而设立的险种。参保失业人员如同时具备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依法办理失业登记、有求职要求这些条件可根据其所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享受不同期限的失业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为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保健而设立的险种。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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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劳动者如何维权
      情况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须办理社会保险手续或将社会保险费直接支付给劳动者。
      解答:劳动者可向用人单位发送书面通知,要求用人单位为自己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及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用人单位明确表示拒绝办理或在三十日内拒不办理的,劳动者可以此为由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按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标准向自己支付经济补偿。
      情况二: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工伤社保,劳动者受工伤。
      解答: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如果是直接受雇于包工头的劳动者在建筑工地受伤,可以要求承包单位参照工伤的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情况三: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失业保险,劳动者无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解答:因用人单位不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不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等原因造成劳动者失业后不能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农民合同制职工不能按照规定享受一次**补助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其失业保险待遇损失或者一次**补助损失总额的二倍给予赔偿。
      情况四: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劳动者缴纳医疗保险费,劳动者无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解答: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相关医疗保险待遇损失。劳动者可申请劳动仲裁,向劳动仲裁委提交相关医疗单据,由劳动仲裁委委托所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协助核算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医疗费数额。
      情况五: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生育保险费,劳动者无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解答:如果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应当参加生育保险而未参加的,劳动者发生的生育费用由该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及统筹地区出台的配套政策向劳动者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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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农民工劳动权益的保障关系到良好的就业创业环境的建立。对用人单位来说,应积极履行自身义务,依法依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缴纳相关费用。对劳动者来说,应掌握相关的劳动权益保护知识,掌握正确的维权方法,在劳动权益收到损害时,及时有效地维护自身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九十五条 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依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适用本法。

来源:浙江嘉瑞成(乐清)律师事务所 陈苏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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