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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案例|拖欠20余名工 人工资,一包工头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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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27 09:56: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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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浙江温州
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是雇佣者的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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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案情回顾
      2021年以来,被告人郑某从A公司和B公司各转包一工程,之后聘请20名工人完成转包工程。2022年,郑某先后收到全部工程款,但其以各种理由逃避支付上述20余名工人工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其付清工资。刑事立案前,郑某仍然拖欠上述20余名工人工资合计4.8万余元。在提起公诉前,郑某还拖欠工人工资1.8万余元,也未归还他人垫付的工资款。
2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鉴于被告人郑某具有坦白、追回大部分工人工资、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责令被告人郑某继续支付拖欠工资。
3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法官说法
      获取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工人劳动报酬是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作为用人单位、雇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不仅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还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切勿以身试法,触碰法律红线。

来源:江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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