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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一公司违法被罚1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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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 12:31: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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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浙江温州
为全面提升市场监管领域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充分发挥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引导电动自行车整车及配件生产、销售单位依法合规经营,现公布一批市场监管领域电动自行车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乐清市市场监管局

查处某电动车有限公司

销售非法改装的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8月7日,乐清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温州某电动车有限公司销售非法改装的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不合格电动自行车47台并处罚款17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5月17日,乐清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发现47台某品牌型号的电动自行车鞍座尺寸与产品合格证不一致,执法人员对其中7个批次进行抽样送检,经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5月14日购进上述电动自行车52台,并对其中47台电动自行车进行了改装,店内销售价为1480元/台,货值金额共计69560元,因尚未销售,故无法所得。

当事人为电动自行车加长鞍座的行为为电动自行车违规载人预留空间,影响行车安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来源:温州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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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 18:48:56 来自乐清城市网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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