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乐清城市网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新浪微博登陆

只需一步, 快速开始

查看: 723|回复: 0

[乐清市社会治理中心] 法律援助 │ 携手向家暴说“不”

[复制链接]

新浪微博达人勋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7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快速分享:收藏到QQ书签转播到腾讯微博分享到QQ空间分享到新浪微博分享到网易微博
来自 浙江温州
法律援助
携手向家暴说“不”
1_副本.jpg

11月25日
是联合国确立的
“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
也被称作“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温州市县两级法律援助中心不断完善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法律援助网络,扩大妇女儿童民事法律援助案件范围,将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开辟反家庭暴力法律援助绿色通道,针对家庭暴力援助案件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办理。
      加强与公安、妇联、民政、法院、教育等部门的联动,通过家庭暴力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等促进司法保护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的紧密衔接,以最快速度筑牢妇女儿童人身安全“保护墙”,预防和打击家庭暴力行为,坚决保障受害者的人身安全,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谐稳定,有效防止矛盾升级。
      加强法治宣传和教育工作。通过法律援助开放日、模拟法庭、送法进校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强调家庭暴力的危害性,鼓励受害者及时报警和寻求帮助,有效提升公众反家庭暴力的意识,营造和谐稳定的家庭氛围与社会环境。
      家庭暴力并非家事,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本期
乐清市司法局以案释法带大家深入了解
何为家暴?
何为人身安全保护令?
家暴受害者如何维权?
来源:乐清社会治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新浪微博登陆

Archiver|手机版|乐清城市网 ( 浙ICP备2020043312号-4  

GMT+8, 2024-12-4 16:12 , Processed in 0.043770 second(s), 4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Licensed

© 2001-2012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