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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乐市监企处罚〔2024〕1号) 送达公告
本局于2024年10月24日对当事人浙江超通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等60家企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未经营一案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乐市监企处罚〔2024〕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局将《行政处罚决定书》(见附件)的内容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4日
来源:乐清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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