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比平时多出了5毛钱打车费,乘客马某与出租车司机孙某产生纠纷。双方争执期间,马某打了孙某一拳,致使孙某眼睛受伤,也让马某成了被告。
案情 2022年4月的一天,孙某开着出租车拉载乘客。见马某招手示意,孙某停车载客。按照马某的要求,孙某将其送到水磨沟区某地。但马某下车前,未按照出租车计价器显示金额付费。 “这次打车费用为什么是10.5元,我平时打车到这儿都是10元!”马某不愿支付超出的0.5元。 见此情形,孙某很气愤,他拿出手机报警同时准备拍摄视频。马某见孙某拍自己,立即阻止,还挥拳打到了孙某的眼睛上。 警察赶到后,依法对马某采取强制措施。经过鉴定,孙某的眼部损伤为轻微伤。 眼部受伤期间,孙某的出租车被迫停运。事后,他找到马某要求其赔偿停运期间的损失。但马某认为,自己已被公安机关处罚了,不应当再赔偿任何损失。 双方协商无果后,今年9月,孙某将马某起诉至法院。 庭审上,双方情绪激动,承办法官徐建耐心劝慰双方,并采用“背靠背”的方式调解。 “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是要用正当的途径才行。”在法官的劝说下,双方逐渐冷静下来,都认可自己存在过错。最终,案件以被告向原告支付2500元的方式当庭和解,履行完毕。 法官提示 打架有成本,动手需三思!生活中遇到纠纷,应采取友好协商的态度加以解决,多换位思考,切勿冲动行事。无论何时何地,都要严守法律底线。 来源:新疆法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