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娟(化名)于2006年4月出生,同年10月其父母离婚,约定小娟由母亲罗某抚养,父亲王某每月支付200至300元的抚养费。 今年小娟18岁了。18年来,王某仅支付抚养费5392元,想到自己的生活和学习开销逐渐增加,而母亲再婚后生子,全职带娃无收入来源,小娟想向父亲追索抚养费。6月20日,她拨通了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值班律师了解后告诉小娟,法律并没有禁止成年子女向父母申请未成年期间的抚养费。
今年7月25日,小娟收到大学录取通知书,算下来,她每年的学习资料、生活费等各类开销约需29800元,其个人确实无力支付。8月1日,小娟前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审查相关资料后,确认小娟的抚养费纠纷案件情况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当场受理,并指派律师承办此案。 8月20日,此案开庭。庭审中,律师详细列举证据材料,证明王某未足额支付抚养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娟虽然已成年,但法律并未明确规定禁止成年子女行使追索未支付抚养费的请求权,且小娟父母离婚时已达成给付小娟抚养费的协议,王某应该按协议履行。综合全案,法院依法判决,王某应支付小娟2006年10月至2024年4月共计210个月的抚养费58940元。 律师提醒王某,作为父亲应主动承担起对子女的责任与关爱,用实际行动弥补过去的缺失,重建与女儿之间的亲情。 法条链接
来源:新疆法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