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山南村城中村改造山璟华庭139㎡户型剩余安置用房分配活动公告
根据乐清市人民政府城东街道城中村改造工作总体安排部署, 乐清市人民政府城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组织方)决定组织东山南村城中村改造山璟华庭139㎡户型剩余安置用房分配活动,现将分配活动程序及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参加安置房分配活动的主体资格及相关要求: 1、参加安置房分配活动的人(以下简称参与分配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拆迁安置协议书中被拆迁人,被拆迁人为二人或二人以上的应推选一人作为参与分配人。被拆迁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须由其监护人代表。 2、被拆迁人已经亡故的,其继承人应推选一人参与分配,如在此日期前已由公证书或法院确定了拆迁安置房继承人的,应由该继承人(多位继承人推选一人)参与分房活动。 3、被拆迁人委托他人参加分房活动的,应办理委托手续,由其委托代理人参与分房活动,委托书格式可到乐清市城东街道城中村改造专项办公室领取。 4、参与分配人(包括被拆迁人、监护人、继承人、委托代理人)参加分配活动时应出示有效身份证原件,请检查身份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或有否遗失,如出现身份证失效或遗失的情况,务必补办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5、未按上述要求办理相关手续,造成被拆迁人、监护人、继承人或委托代理人无法参加分配等不利后果的,其责任由被拆迁人及其权利承受人承担。 6、参与分配人的资格由组织方审定,但参与分配人不是抽签分配安置房的当然权利人,安置房的权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履行了相关手续后由登记部门确定。 二、分配活动由组织方组织实施。 三、时间安排: 1、报名:2024年8月2日 至2024年8月8日。 2、资格审核及公示2024年8月8日17时。 3、抽签分配:2024年8月9 日下午3:30。 四、分配活动地点:乐清市人民政府城东街道办事处总部经济园4幢4楼C19办公室。 五、参与分配人须在2024年8月9 日下午3:30,并出示身份证接受工作人员核对。迟到的参与分配人在顺序号抽签开始后不能进场参加分配活动。有资格参与分配人未参加分配活动的, 视为主动放弃本次分配,自愿接受组织方的安置安排。 鉴于这次活动,参加人员仅一人,直接进行房号抽取,打开签球后签纸标明的房号即为抽中的房号,参与分配人当场签署并由组织方发给《房号确认单》。 抽签过程由城东街道城中村改造专项办公室监督。 六、本次分配安置房提供以下房源:1幢1302室、4幢301室、4幢1102室。 七、其他说明 1、本次活动不对车位进行分配,车位分配另行安排; 2、 139㎡户型”不是指一套安置房的实际面积是139㎡,其面积以实测为准,面积与139㎡误差部分按相关拆迁安置规定处理。 八、房源信息及分配活动其他相关资料请到乐清市城东街道城中村改造专项办公室查询或领取。 联系人:徐金元;电话:61883115。 本公告内容由乐清市城东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乐清市人民政府城东街道办事处 202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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