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房地产市场规模大、牵涉面广,对宏观经济运行具有系统性影响。当前,各地出台一系列稳定房地产的优化政策,市场处于调整过程。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在“健全社会保障体系”部分中明确提出,“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引起各界关注。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从供给看,整体上“有没有”的问题基本得到解决,但结构性不足问题仍然存在。从需求看,人民群众对住房的品质有了更高的要求,希望住上更好的房子、获得更好的服务。在此背景下,中央提出“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这是破解房地产发展难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治本之策。全会《决定》涉房地产内容147字,涵盖方方面面,非常清晰指明了什么是“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市场+保障”双轨制。在市场端,充分赋予各城市房地产市场调控自主权,支持城乡居民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在保障端,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满足工薪群体刚性住房需求。二是改革房地产开发**方式和商品房预售制度,为的是消除过去“高负债、高周转、高杠杆”模式弊端,更好防范风险。三是完善房地产税收制度,目前我国房地产税收涉及13个税种,交易成本较高,未来将配合消费税改革减少增值税依赖。这三个改革方向,应该说很清晰地指明了未来五年“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发力方向。
更令人关注的是需求从哪里来。不得不承认,随着我国人口发展呈现少子化、老龄化、区域人口增减分化的趋势性特征,房地产市场库存高企、城镇住房短缺问题基本解决,需求的中长期支撑已经减弱,房地产市场必然出现趋势性回落。但正如有关负责人所说,“我国新型城镇化仍在持续推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还有相当大的空间”。根据相关统计,2022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65.22%,但按户籍人口计算,我国城镇化率为47.7%。可以推算出,大约有2.5亿城镇常住人口没有城镇户籍,突出表现为大量外来人员在城市务工,居住条件相对较差。
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我国城镇化主要表现为土地和人口的非农化。农民进城了,职业转化了,但身份没有转变,不能在城市交社保,不能在城市买房子,孩子也只能在老家上学。这就需要大力破解城乡二元结构,一方面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动农业转移人口享有社会保险、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等同等权利;另一方面,还要看到,许多农民工不愿意转户口,往往是不愿意放弃老家的集体土地,《决定》提出“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非常有针对性,有助于打消许多人的顾虑,激发他们的落户热情。
供给方面,《决定》提出“健全同宏观政策和区域发展高效衔接的土地管理制度”“建立新增城镇建设用地指标配置同常住人口增加协调机制”,也体现出了消化存量和优化增量相结合的思路。总的来看,我国房地产市场正逐步向房地产发展新模式转变,仍有广阔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