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经济开发区经二路拆赔安置房(樟南村)建设项目报名交款手续公告 根据乐清市人民政府盐盆街道办事处工作总体安排部署,乐清市人民政府盐盆街道办事处、乐清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组织方)组织乐清经济开发区经二路拆赔安置房(樟南村)建设项目报名交款工作,现将报名和交款手续及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参加安置房分配报名活动的主体资格及相关要求: 1.报名对象为:涉及经二路、纬一路拆迁安置中选址樟南安置房的拆迁户,其他具体分配资格由组织方确定。 2.参与分配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拆迁安置协议书中被拆迁人,被拆迁人为二人或二人以上的应推选一人作为参与分配人。被拆迁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须由其监护人代表。 3.被拆迁人已经亡故的,其继承人应推选一人参与分配,如在此日期前已由公证书或法院确定了拆迁安置房继承人的,应由该继承人(多位继承人推选一人)参与分房活动。 4.参与分配人(包括被拆迁人、监护人、继承人、委托代理人)参加分配活动时应出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临时身份证。 5.未按上述要求办理相关手续,造成被拆迁人、监护人、继承人或委托代理人无法参加分配等后果的,责任由被拆迁人及其权利承受人承担。 6.参与分配人的资格由组织方审定,但参与分配人不是抽签分配安置房的当然权利人,安置房的权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由权利人办理了相关手续后由登记部门确定。 7.完成报名交款后,需确定本次活动的参与分配人,确定之后不得修改参与分配人。 二、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4日上午8时30分至2024年7月12日下午5时30分截止。 2.报名工作地点:乐清市人民政府盐盆街道办事处(浙江省乐清市中心大道268号)。 3.报名准备资料:拆迁协议书;相关安置户的身份证;委托书;套型确认单。 4.报名内容:核对预留的安置房住宅面积。本次安置房套型分别约为98㎡户型、138㎡户型、168㎡户型。 “98㎡户型”、“138㎡户型”和“168㎡户型”不是指一套安置房的实际面积是98㎡、138㎡、168㎡,其面积以实测为准,面积误差部分按相关拆迁安置规定处理。 分配房源:16套“98㎡户型”、32套“138㎡户型”和32套“168㎡户型”,共计80套。 三、安置房建设资金交款工作时间安排: 1.交款时间:2024年7月4日上午8时30分至2024年7月12日下午5时30分。 2.具体分配时间和规则在交款手续截止后另行通知公告。 3.房源信息、分配活动资料及相关事项可咨询乐清市人民政府盐盆街道办事处416室(浙江省乐清市中心大道268号)。 四、拆迁安置户交纳安置房建设资金及其相关要求: 1.拆迁安置户应于2024年7月4日上午8时30分至2024年7月12日下午5时30分前到乐清市人民政府盐盆街道办事处416室完成相应的套型报名,及领取相应套型的交款单并完成交款。完成交款后在乐清市人民政府盐盆街道办事处416室领取参与分配卡。本次安置房建设资金以2900元/㎡交纳,最终安置房建设资金在摸文后确定实测面积及楼层房号后按照一房一价进行多退少补。 2.在交足安置房建设资金后,参与分配人可领取参与分配卡。分配卡的号码按完成交款后登记的先后次序进行排序。 3.未交足安置房建设资金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委托事项并提交证明材料确定参与分配人的,视为放弃本次抽签选房的权利。 4.已有资格但未参加本次摸文活动的,视为放弃本次安置房分配权利。未抽签分配的剩余安置房由组织方处置,拆迁安置户不得提出异议。 5.若报名人数较多,房源不足,拆迁安置户根据分配活动规则参与现场分配活动,如未摸得安置房的,安置房建设资金将在分配活动结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所提供的银行卡内,后续听从组织方安排。 五、其他说明: 1.本次分配的安置房均已配对相应的一个车位。 2.本次报名审核,拆迁安置户必须将安置面积调整至对应套型面积才可完成报名。 六、审核工作中拆迁安置户若有隐瞒虚报,恶意修改审核信息等行为,组织方有权取消该拆迁安置户资格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七、咨询地址:乐清市人民政府盐盆街道办事处416室(浙江省乐清市中心大道268号)。 八、本公告由组织方负责解释。 乐清市人民政府盐盆街道办事处 乐清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2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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