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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8.5亩!温州至乐清快速公路征地!涉及这11个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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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25 10: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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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浙江温州
01
乐清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乐征预告〔2024〕3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因温州至乐清快速公路乐柳线至宁康东路段工程(一期)建设需要,拟征收前州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前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南沙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店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张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沙岙桥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湖横西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潘家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岩前股份经济合作社、宋湖股份经济合作社、盖竹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乐成街道潘家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岩前股份经济合作社、城南街道宋湖股份经济合作社、盖竹股份经济合作社、柳市镇张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沙岙桥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湖横西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店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前州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南沙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前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共19.235800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项目规划用地红线图及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及突击养殖等,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及突击养殖等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自张贴次日起算。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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