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清市乐成轻奢文化街区提升工程—北大街主街提升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一、项目名称 乐清市乐成轻奢文化街区提升工程—北大街主街提升改造工程 二、项目建设地点 拟建项目涉及范围为乐清北大街历史文化街区主街两侧,涉及无名巷—公安西路、中心巷—公安西路区域。 三、工程规模和内容 原则同意初步设计(报批稿)中提出的提升改造方案。 本项目为建筑改造提升项目,总用地面积18104.30平方米,改造前总建筑面积为27472.79平方米,改造后总建筑面积为21787.22平方米,其中保护修缮类16户,建筑面积5492.48平方米;保护性复原类20户,建筑面积1496.84平方米;落架大修类61户,建筑面积2809.91平方米;修缮加固类28户,建筑面积1374.77平方米;保留加固类62户,建筑面积9503.81平方米;更新重建类9户,建筑面积1109.41平方米;拆除复绿类6户。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老旧建筑保护修缮、建筑结构加固、景观、城市家具、照明、铺装等。 四、建设工期 该工程计划总建设工期18个月。 五、工程总概算及资金来源 本项目总概算投资68216.25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10927.8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6651.67万元,预备费636.74万元。资金来源:市财政统筹解决。(详见附件) 六、项目招投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规定,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和重要原材料采购等,均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 七、其他 1、请建设单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有关报建手续,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文广旅体局、市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做好建设前相关报批工作,依法开工建设,并及时公开有关工程建设信息。 2、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深化施工图各专业设计内容,对项目进行必要的优化与补充,并做好与相关部门的对接沟通。 3、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除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 附件:总概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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