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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8亩!乐成街道大面积土地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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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9 15:08: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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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浙江温州
01乐清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乐征预告〔2024〕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因乐清市2024年4-1号地块(乐清市中雁片01-09地块(白云尖一二三产融合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林场股份经济合作社、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乐成街道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林场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共2.8928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项目规划用地红线图及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及突击养殖等,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及突击养殖等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自张贴次日起算。

特此公告。


02乐清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乐征预告〔2024〕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因乐清市2024年4-2号地块(乐清市中雁片01-09地块(白云尖一二三产融合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林场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乐成街道林场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共1.7834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项目规划用地红线图及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及突击养殖等,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及突击养殖等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自张贴次日起算。
特此公告。

03乐清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乐征预告〔2024〕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因乐清市2024年4-3号地块(乐清市中雁片01-09地块(白云尖一二三产融合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林场股份经济合作社、西门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乐成街道西门股份经济合作社、林场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共2.6374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项目规划用地红线图及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及突击养殖等,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及突击养殖等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自张贴次日起算。
特此公告。


04乐清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乐征预告〔2024〕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因乐清市2024年5号地块(乐清市中雁片01-12地块(白云尖一二三产融合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林场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乐成街道林场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共0.9398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项目规划用地红线图及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及突击养殖等,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及突击养殖等的,不予补偿安置。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自张贴次日起算。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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