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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玩”电动游艺车伤了人,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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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6 10:24: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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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浙江温州
      近年来,商场内各式各样的儿童游乐设施吸引了不少家长和孩子们的目光,特别是电动游艺车几乎成为各大商场的标配项目,让小朋友们也可以过一把“小司机”的瘾,丰富了儿童的业余生活,同时也为商场带来了人气。但这些游乐设施是否完全安全?

基本案情
      2022年8月4日20时许,何女士带着小孙女在某商场的露天广场内散步。该露天广场内经营有儿童电动游艺车项目,行人和游艺车可以同时在广场内通行。何女士在行走过程中突然被身后小A(6岁)独自驾驶的电动游艺车撞倒,造成右侧胫腓骨下端骨折等并住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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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发后小A父母向原告先行支付了3万元,但其认为电动游艺车的经营者(以下简称“游艺车公司”)和商场的物业管理方(以下简称“物业公司”)也存在一定的责任,各方就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何女士遂将小A及其父母、游艺车公司、物业公司一并起诉至法院,要求上述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营养费、护理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0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A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自驾驶游艺车撞伤原告,系直接侵权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由其监护人承担责任,故小A父母应当承担责任。
      涉案游艺车项目在经营过程中,未合理划分行人通行区域和游艺车使用区域,人车混行,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且经营区域超出了营业执照及租赁合同中约定的区域;虽然游艺车乘坐规则中写明了未成年人乘坐时必须有成人陪同,但在实际经营中,管理人员并未严格执行该规定,对于未成年人独自乘坐游艺车存在放任情况。因此,游艺车公司作为该项目的经营者,存在一定的过错。
      物业公司作为涉案场地的物业管理方,对于游艺车公司超出营业执照及租赁合同中约定的范围经营的情况,并未采取任何措施进行规范;对于游艺车与行人混行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亦未引起足够重视,未严格限 制游艺车的使用场地范围。对此,物业公司亦存在一定的过错。
      最终,经法院调解,各方达成一致意见:由小A父母、游艺车公司、物业公司各自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目前,各方均已履行完毕。同时,法院也向上述两家公司发出了司法建议,对涉案游艺车项目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建议,两家公司亦向法院复函称已积极落实整改措施。
法官心语
      儿童游艺车项目在各大商场较为常见,深受儿童喜爱。经营性游艺车项目的驾驶者多为低龄儿童,游艺车若在商场中行驶,人流大时易引发安全隐患。由此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民法典对此有着明确规定。
      对于家长而言,要根据儿童的年龄、行动能力等特点,选择适合的游玩项目。要留意该项目的经营者是否规范、游艺环境是否安全;要求家长陪同参加的游艺活动,家长应全程专心陪同。对于商家而言,要选择合格的游艺设备,定期维护;要制定合理的游玩规则,不断优化;发现游玩者出现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劝阻或提醒。对于物业服务企业而言,游艺环境涉及公共区域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做好规划和提示,合理准确划定游艺区域;对商家经营的不规范行为,予以提示和预警;定期对公共区域进行检查。
      如不幸发生事故,要注意及时拍照留证并报警,商家或物业服务企业也应注意保留监控视频。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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