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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统也上当??辨别网络谣言其实没有那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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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18 15:18: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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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浙江温州
温馨提示: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荀子·大略》:“流言止于智者,兴于愚者,起于谋者。”
小编先带大家看一段美国总统拜登传播“哈马斯斩首儿童或婴儿”虚假信息的“乌龙”事件。
据西班牙《国家报》网站报道,此轮巴以冲突爆发后,双方都在以前所未有的力度进行虚假信息传播和宣传,假新闻已成为巴以冲突的新战线。
报道称,在“哈马斯武装分子斩首40名儿童”的说法被广泛传播后,美国总统拜登在华盛顿与犹太社区领袖会面时说:“我从未想过有朝一日真的会看到恐怖分子斩首儿童的照片。”然而,以色列军方表示无法证实相关报道。白宫也不得不作出回应称,拜登和美国政府并没有看到哈马斯“斩首儿童或婴儿”的照片或者已经过核实的报道,拜登的评论只是基于以色列总理办公室的声明和以色列媒体的报道。美国总统的话通常会被认定是有效信息来源,而这一次拜登也成了虚假信息的传播者,闹出了大笑话。
我们身边网络谣言多吗?什么是网络谣言?我们应该如何做好自我保护?
网络谣言,是指通过网络介质,例如邮箱、聊天软件、社交网站、网络论坛等,传播没有事实依据的话语。主要涉及突发事件、公共领域、名人要员、颠覆传统、离经叛道等内容。
案例分析
小编带大家来看几个案例。
一、钟某团伙利用信息网络寻衅滋事案
   
    2023年11月,钟某收集缅北电信网络诈 骗热点话题小道消息,采取自己演绎、自己讲解的方式,拍摄、剪辑缅北电诈团伙背后有温州帮、温州资本介入”“温州帮成为电信诈 骗领域的一支生力军,并给缅甸电诈恶行提供资金支持等虚假视频信息并指使员工苏某某、吴某某转发、传播,造成严重后果。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依法立案侦查,钟某等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日前,经检察机关批准,钟某等3人已被依法执行逮捕。
二、散布严重交通事故谣言事件
(一)掐头去尾散布乐清严重交通事故谣言事件。
“乐清经开区十七路天天撞人撞车,昨日十七路一天8次事故,死了3个人。”看到这条短视频时,你是否被吓一跳。假的!就是这条不实信息,配上毫不相干的视频画面,吸引不少人注意。
2023年12月26日,网安部门巡查发现该信息在短视频平台传播,引发网民关注和议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网安部门迅速进行核查,经核实,此信息系谣言。
经查,林某是乐清人,在乐清经济开发区上班,常途经此路。12月26日当天,他为博人眼球、吸引流量,将在微信群里道听途说的信息进行掐头去尾,擅自发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经过民警的批评教育后,林某意识到自己行为已触犯法律,后悔不已。目前,林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二)编造“车祸致多人死亡”谣言事件
2023年8月,张某在某社交平台上发布一段视频,配文称“一车三命,骑电瓶车的当场死亡,两个司机也死了一个,另外一个还昏迷中,警察不让下车拍,切记车友们开车一定要注意安全”。
经核实,上述视频为发生在瓯海区丽岙五社路的一起交通事故,事故中有人员受伤,未造成人员死亡,上述信息为谣言。经查,张某(男,27岁)路过时看到发生交通事故,为博眼球吸引流量,拍摄视频并编造了“多人死亡”谣言发布到某社交平台平台。张某后被依法处罚。
(三)编造“温州出大事,车子压死人”谣言事件
2023年5月,梁某在某社交平台上发布一段绿色面包车与黑色小轿车车头贴靠停于某路边的视频,并配文称“温州这边出大事了,车子压死人了,好可怜”。
经核查,该视频内容为道具摆拍,视频中的车辆为废旧车辆,车内与地上的疑似遭遇车祸人员均为人体模型。上述信息为谣言。经查,梁某(男,50岁)在某社交平台上刷到一条疑似车祸现场的10秒钟短视频,为博取流量,便虚构“车子压死人”的文字配文,将视频重新编辑发布到某社交平台平台。梁某后被依法处罚。
三、给视频配假文案形成“柳市女人街奸情出命案”谣言事件。
“开局一张图,事故全靠编”的谣言现象成为自媒体平台上的顽疾,也引起不少市民的恐慌。
2023年7月19日,李某在某社交平台上发布一段视频,配文称“又是一起奸情出人命的事件,在婚姻期内给丈夫戴绿帽,一些不守妇道的婊子,为了一时的刺激、新鲜,必定没有好下场,能手刃那对奸夫淫妇,虽有悲哀,但其痛快!”这个视频内容显示事件发生地在乐清柳市新市街附近,画面中出现一辆特警车辆,还有多名身穿警服人员。由于视频的配文相当“劲爆”,画面中还有警务人员执勤的场景,这则谣言引起不小的“轰动”。
经核实,发现这则视频的内容其实是相关单位正在拍摄禁毒教育宣传片,而且当地未发生配文所述命案。经查,发布这则视频及谣言的网民真实身份为李某某(男,40岁)。李某某交代,他因感情困扰,出于发泄目的捏造事实并用警车警察配图后发布到某社交平台。李某某后被依法处罚。
四、张冠李戴散布乐清内涝谣言事件。
“杜苏芮”台风影响我市期间,个别网民为吸睛引流,“张冠李戴”发布涉我市台风不实信息。2023年7月27日,陈某在某社交平台平台发布乐清内涝谣言视频,视频中标有文字“乐清满大水了”,内容可见景屿嘉园与秀屿嘉园小区门口积水严重,道路中间停放的几辆汽车被淹没至车身一半。
经核实,该视频并非发生在乐清。经查,发布视频网民真实身份为陈某某(男,43岁)。陈某为吸引眼球捏造事实并配上“乐清满大水了”文字在其本人社交账号上发布,造成负面影响。陈某某后被依法处罚。
五、为好玩散布“招募冥婚入赘男”惊悚谣言事件。
2023年6月,一则关于温州招聘冥婚入赘的朋友圈截图在本地网上流传,由于其内容公开宣扬封建迷信糟粕且过于恐怖猎奇,引发网络关注的同时,不少网友也质疑此为不实信息。
经查,本条“招聘”信息由网民王某某(男,26岁)将上述信息改为温州后发布。王某某交代,他出于猎奇心态,将网上看到的类似信息中的地方改为温州后,在自己的朋友圈上发布,并将截图转至某社交平台平台。后因有大量网友在其帖文后跟帖询问,王某某感觉不妥自行删除所发信息。王某某后被依法处罚。
六、凭空编造“小区着火小孩受困”谣言事件。
2023年8月,苏某在某社交平台上发布一小区火灾视频,并附文“温州苍南某小区起火,一个小孩被困阳台,几位邻居奋力相救”。这个视频引起网民广泛关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其中评论区大部分网民指出这是造谣行为并建议公安机关严处。
经查,苏某(男,49岁)在网上浏览发现某小区火灾视频后,在明知该火灾是发生在外地的情况下,为博眼球吸引流量,通过剪辑等手法,编造了“温州苍南某小区起火,一位小孩被困阳台几位邻居相救”等内容,利用自己的账号将视频重新发布到某社交平台平台。苏某后被依法处罚。
七、虚构事实散布谣言造成群众恐慌事件
(一)虚构拐卖妇女谣言。“我是真的没想到警察这么快就会找到我。”2023年8月17日5时至13时期间,贺某为博取关注,在某社交平台上发布两条虚构事实的视频,编造了“钱库镇东社村祖房拐卖妇女”的谣言信息,造成群众恐慌情绪。
经查,贺某对其捏造谣言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二)虚构男子扔孩子下楼谣言。“我只是转发着玩的,没想到会闹到派出所。能不能对我从轻处罚?”吴某紧张地说,眼神里似乎充满了悔恨。
经查,吴某在未经查证的情况下,转发了“男子将孩子扔下楼”的视频,有意抹去信息(原文信息为“广西玉林一父亲将孩子扔下楼”)误导网民该事发生在本地。据吴某说,他发布这个视频主要是为了引起人们关注,后续再想办法进行变现。在视频发布之前,他根本没多想,以为发了也不会有什么严重后果,另外他以为在网络上使用的是网名,公安机关也不会轻易找到他。在得知自己的行为违法后,他后悔不已。
八、散布谣言扰乱演唱会公共秩序事件
2023年8月4日,一则“薛之谦9月演唱会因审批未过已取消”的消息在某社交平台传播。该信息迅速引发大量网民关注、转发和议论,更有诸多网民发帖要求“台州还我薛之谦演唱会”,甚至私信谩骂官方。
经核实,台州市相关部门均未接收到薛之谦台州演唱会的申请。该网传消息为不实信息。经批评教育,发帖者阮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删除文章并写下保证书,保证以后不再发布不实信息。公安机关依法对阮某作出行政处罚。
如何辨别网络谣言
网络谣言具有隐蔽性、炒作性、攻击性、报复性、宣泄性、诱惑性、强迫性等特点。网络谣言影响新闻真实,特别是突发事件后的网络谣言,容易引发民众恐慌,扰乱社会秩序,消解政府公信力,甚至影响国家安全。辨别网络谣言,小编教大家几招:
一、判断信息来源
网络谣言往往缺乏可信的来源和证据支持,要注意判断信息来源是否可靠。一些权威媒体或官方网站发布的信息往往更加可信。
二、查看证据
网络谣言常常是虚假的信息,其内容常常与现实情况不符,要注意查看是否有相关的证据或来源,倘若没有证据或来源,就要谨慎对待该信息。特别对于网传视频和图片,要注意辨别是否经过人为剪辑和修改。
三、注意信息逻辑性和条理性
网络谣言常常缺乏逻辑性和条理性,常常利用强烈的情绪激起读者的共鸣和关注,以增加其传播,容易通过事实核实和逻辑推理来辨别。
四、运用常识判断
网络谣言常常以欺骗和误导的方式呈现,以达到特定的目的,要运用自己的常识判断信息的真实性。
相关法律法规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小编带大家来看下在网上造谣的法律后果。
一、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行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二百九十一条第二款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 寻衅滋事罪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21号)
第五条 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小编温馨提示: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希望广大市民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大家携手共同维护良好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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