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乐征预告〔2024〕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因洞头至庆元公路乐清翁垟至永嘉上塘段(乐清段一期)建设需要,拟征收前进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华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华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南宅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地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岐头一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岐头四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桥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王宅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长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黄华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黄华堡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示内容: 征收范围: 柳市镇南宅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黄华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黄华堡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岐头四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华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长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岐头一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翁垟街道王宅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桥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地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华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前进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共23.890600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项目规划用地及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规划用地红线 拟征收土地示意范围: 来源:乐清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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