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省应急管理厅领导带队分赴各地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及“四不两直”暗访检查,根据前期明查暗访情况,梳理出一批典型非法违法行为,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经初步调查,该公司销售的“大BOSS”和“超级**”组合烟花药量超过《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60631—2013)规定的最大允许药量1200g,构成重大事故隐患;未执行合同管理、流向登记制度且未按照规定应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违反《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采购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违反《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违反《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六条和《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天台县应急管理局已依法予以立案查处,对其存在的重大隐患,已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责令暂时停止经营。在台州市应急管理局督导下,该案件在进一步调查中。
经初步调查,该公司在未经许可的虹桥镇龙泽村一闲置厂房非法储存2800箱烟花爆竹;未按照《烟花爆竹流向登记通用规范》(AQ4102)和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并应用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系统;采购不符合《组合烟花》(GB19593-2015)标准的烟花爆竹610箱。乐清市应急管理局已依法责令暂时停止经营。案件在进一步调查中。
经初步调查,该公司在许可证载明的仓库以外储存烟花爆竹3460箱;向零售店销售含斜管的应当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杭州市应急管理局已经提级调查,依法暂扣批发许可证,将非法储存产品全部查封扣押,案件在进一步调查中。
经初步调查,该零售店在零售点附近未经许可且有人居住的民房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330箱;销售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销售药量超标烟花爆竹,构成重大事故隐患。天台县应急管理局已立案查处,对于该零售店销售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药量超标烟花爆竹的行为,责令暂时停止经营,依法没收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并暂扣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案件在进一步调查中。
1月31日20时18分许,金华市金东区薇枫烟酒商行起火,店内堆放的杂物起火后引燃店内堆放的烟花爆竹,金华市应急管理局已提级调查,经初步调查,该烟酒商行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涉嫌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案件在进一步调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