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石帆街道后屿村旧村改造安置用房建设项目批前公示
乐清市石帆街道后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于2024年1月18日向本局提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要求在乐清市石帆街道后屿村建设乐清市石帆街道后屿村旧村改造安置用房建设项目,【该土地已经乐清市(2017)土字第8号建设用地批准书,批准用地面积3120㎡】,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10890.38㎡(其中地上计容建筑面积8840.38㎡,地下不计容建筑面积2050㎡)。经我局审核,拟准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许可内容如下: 一、技术经济指标: 1、建筑用地面积:2878㎡ 2、建筑占地面积:716.83㎡ 3、总建筑面积:10890.38㎡(其中地上计容建筑面积8840.38㎡,地下不计容建筑面积2050㎡) 4、建筑密度:24.91% 5、容积率:3.08 6、绿地率:30.06% 7、机动车停车位:78个(地上停车位29辆,地下停车位49辆) 二、详见总平面布置图(见右图)
凡是与本建设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应在公告之日起1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向乐清市行政服务中心240窗口书面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电话:61881170
乐清市芙蓉镇海口村旧村改造二期(E-01地块)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变更批前公示
乐清市芙蓉镇海口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于202年1月18日向本局提出乐清市芙蓉镇海口村旧村改造二期(E-01地块)建设项目建字第浙规证2018-038200058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许可申请,地址在乐清市芙蓉镇海口村。建设单位已委托设计单位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修改完成工程方案设计,变更内容如下,现予以公示。 一、方案调整内容 1.将原位于场地东北角的室外箱变移至场地内消防登高操作场地西侧。 2、因对面场地内已布置瓶组站取消本场地内瓶组间,成品门卫移至场地东南角出入口相应调整。 3、东侧入口因场地现状原因,无法布置车位现将原11个车位移至场地北面,东侧入口处改为绿化。 4、因地下室东北侧局部上方已有水电相关管线布置,现将地下室局部区域取消地下室面积减少34.6平方米,地下室相应减少6个车位并将减少的车位移至室外场地北侧。应业主要求1#楼架空机械车位取消,由原来架空停车5个车位改为2个车位,并将减少3个车位移至室外场地北侧。 5、因地下室车位及架空层停车位减少增加地上停车位数量,对场地西侧及北侧绿化布置进行调整(绿化面积及绿地率不变)。 6、场地标高根据现场情况做相应调整,2#楼南侧标高变为7.20,1#楼北侧变为9.05,1#楼南侧变为8.76。(1至6点见总平面附图)。 7、应业主要求现将1#楼的3#楼梯一至四层由原来三跑楼梯改为弧形楼梯。(见1#楼平面附图)。
二、技术经济指标(变更后): 1、用地面积:5454㎡ 2、建筑占地面积:1352.6㎡ 3、总建筑面积:16688.1㎡ (其中地上计容建筑面积13635㎡,地下不计容建筑面积2213.5㎡,架空层不计容建筑面积839.6) 4、建筑密度:24.8% 5、容 积率:2.5 6、绿 地率:30% 7、机动车泊车位:111辆(其中地下停车位47辆,地上停车位48辆,架空层停车位16辆)。 具体图纸详见网上公示。 凡是与本建设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应在公告之日起1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向乐清市行政服务中心240窗口书面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电话:61881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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