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运输局建设科科长余晓东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问题。2021年1月至2023年1月期间,余晓东三次收受某公司浙江分公司副总经理谢某某赠送的香烟、白酒等礼品,价值共计1.2万元。2023年9月,余晓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乐成街道新居民服务管理所所长王永清违规购买、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3年10月,经王永清同意,乐成街道新居民服务管理所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出资3.3万元,加上该所登记在临聘人员名下的旧车,以置换的方式购买一辆全新小型普通客车。新车登记在临聘人员名下,再通过签订租车协议的方式,将该车作为单位公务用车使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油费、车辆保险费、维修费等均由单位承担。2023年9月,王永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清江镇上埠头村“一肩挑”干部江维沧套取村集体资金吃喝问题。2018年1月,时任上埠头村党支部书记江维沧在上埠头村新桥通行仪式结束后,以村双委名义邀请时任上埠头村双委干部以及部分村民在某排档聚餐。餐费经江维沧同意,通过虚假编造误工补贴,套取集体资金予以支付。2023年10月,江维沧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区自然资源所工作人员朱震宇公车私用问题。2023年3月至5月期间,朱震宇私自将城区自然资源所的2辆公车用于上下班等个人事务,共计33次。2023年11月,朱震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龙西乡仙人坦村党支部原书记潘克汉等人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7年4月,时任仙人坦村党支部书记潘克汉、村委会主任潘建军违规决定,每年额外向村干部发放一笔定额的年终报酬补贴。2017年至2021年期间,仙人坦村共违规发放补贴10.22万元。2023年11月,潘克汉、潘建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