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内容:乐清市芙蓉镇南山庵村土地综合安置点(石帆街道东朴湖村)建设项目(一期)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20日 — 2023年12月29日
申请人乐清市芙蓉镇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申请,要求办理乐清市芙蓉镇南山庵村土地综合安置点(石帆街道东朴湖村)建设项目(一期)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该项目于2023年10月30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 330382202306361 号),批准建设规模:05-10地块总建筑面积30818.97㎡ (其中不计容地下室建筑面积6765.04㎡,不计容架空建筑面积1329.40㎡)。现经图件核验和现场勘查,现场与原许可存在微调,经审核拟同意,具体内容如下:
1、局部绿化、人行道路改变,增加健身场地、凉亭;
2、机动车位位置局部改变;非机动车位(底层架空)超12.83㎡;
3、垃圾邬取消,4#楼西侧增加垃圾投放驿站;
4、外立面色彩改变: 1#楼、2#楼、3#楼1层外墙由米黄色石材干挂改为淡黄色真石漆; 1#楼 :黄褐色仿石水性涂料、淡黄色水性真石漆改为淡黄色真石漆; 4#楼:黄褐色、棕色仿石水性涂料改为淡黄色、棕色真石漆;东、西立面增加水平棕色线条; 5#楼、配电房:浅米色仿石水性涂料改为淡黄色真石漆;
5、配电房东首增加室外箱变;3#楼东首外墙增加燃气调压箱;
6、4#村综合用房取消无障碍电梯;
7、1#楼 、2#楼、3#楼:室外高程由4.5m改为4.79m、1#楼:室内高程由4.65m改为5.01m;2#楼、3#楼:室内高程由4.65m改为4.99m;4#楼:室外高程由4.50m改为4.87m、室内高程由4.80m改为5.08m、楼梯层层高由3.95m改为3.99m; 5#楼:室外高程由4.50m改为4.74m、室内高程由4.65m改为4.88m;配电房:室外高程由4.5 m改为4.7 m、室内高程由 4.65m改为5.17m,层高由4.8m改为4.36m。
公示期间,与本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若有不同意见,可持相关身份证明和证明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向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乐清市乐成街道宁康东路98号)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视为放弃上述权利。(联系电话:0577-62596703)
原总平面图 微调后总平、地下室车位变更设计图 原地下室施工图 设计变更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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