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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一男子发了条抖音,结果吃了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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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24 13:49: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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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浙江温州

随着时代的发展,短视频逐渐成为人们娱乐方式的主流。抖音作为短视频领域的代表,更是日益成为人们获取信息和分享生活的重要平台。网络世界并非法外之地,在抖音上随意发布的一条内容一不小心就有可能侵犯他人名誉权。


因父亲与邻居发生口角,瑞安一男子冲动之下将争执画面发布在抖音平台“泄愤”,结果吃了官司。日前,瑞安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在抖音平台发布短视频而引发的名誉侵权纠纷案。


木某(化名)和余某(化名)是多年的店面邻居。2022年11月,第三人将余某店面的墙拆掉,余某和余某父亲误以为是隔壁木某所为,随即找到木某进行理论,而后余某父亲和木某产生争执。


“大家来看看,这个人把人家的墙敲了2次不赔钱,还凶得很。”当天晚上,一条短视频在抖音同城平台迅速发酵传播,在发布的短短几个小时内,播放量就达到了4.7万。视频里播放着木某不断与余某父亲争执的画面。该视频的发布者正是对木某心怀不满的余某。


随着视频不断扩散发酵,该视频被木某的亲戚发现,随即转发给木某。看到视频后的木某震惊不已,深感委屈的她立即联系当地派出所民警,在民警的提醒下,余某删除了该条视频。


2023年3月,木某将余某诉至瑞安法院。她认为余某发布的短视频掐头去尾、断章取义,视频播放量达数万次,已经严重损害到自己的名誉,要求余某立即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公开道歉,并向其赔偿精神损失。


“我发的视频只是记录客观事实,而且发布时间在深夜,没过多久我就删了,没多少人看到,对她根本就没有影响!”庭上,余某阐明了自己的观点。


瑞安法院经审理认为,侵犯公民名誉权是指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侮辱、诽谤公民、法人的名誉,使公民的社会评价降低的行为,本案中没有证据显示原告有敲砸被告店面墙壁且拒不赔偿的情况,被告在自己抖音账号上发布的原告与其父亲争执视频画面上配有“把人家的墙敲了2次不赔钱”等文字,内容与客观事实严重不符,目的在于降低原告的社会评价,且该视频在发布短短几小时内播放量即达4.7万,已在一定范围内对原告名誉造成不良影响,被告的行为已侵犯原告的名誉权。


据此,瑞安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余某在其名下抖音账号公开向原告木某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同时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赔偿金1000元。


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余某也在其抖音账号上还原了事情真相并公开向余某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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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公民依法享有言论**,但言论**应以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为前提。网络并非法外之地,更不可以成为“按键伤人者”肆无忌惮报复他人的“异域空间”。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虚拟空间评价同样属于民事主体的名誉利益。因此,网民在网络发布言论、视频时要坚守法律和道德底线,不能利用抖音、微信、微博等网络平台随意发布不当内容,如果网民在网络空间罔顾事实真相,为泄一时私愤“按键伤人”,侵害到他人名誉权,就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抖音绝非法外之地
你的“一句话”
可能侵害了他人名誉权
发表言论需谨慎!
也请网民们对未经核实的信息
不要盲目转发传播!

来源: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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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24 22:30:35 来自乐清城市网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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