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新世纪 人才公寓租赁公告 (2023年第三批次)
根据《乐清市新世纪人才大厦(人才公寓)租赁管理办法》(乐人社〔2023〕7号)文件,现就乐清市新世纪人才公寓(以下简称“人才公寓”)租赁申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租赁依据
根据《中共温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开展温州市面向全球招引高校毕业生510+行动计划的方案>的通知》(温委人〔2022〕2号),《乐清市新世纪人才大厦(人才公寓)租赁管理办法》(乐人社〔2023〕7号)等相关规定。
二、租赁方式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人配租资格进行审核、公示,并按摇号顺序来现场进行选房并公示。
三、租赁相关事项
一 配租对象条件
(1)申请人及配偶在我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享受相关住房优惠政策(含租赁补贴政策);
(2)申请人身体状况健康,全职在我市工作,与用人单位已签订3年(含)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并已缴纳社会保险1个月以上,或持有乐清市内营业执照;
(3)申请人具有我市常住户籍,或持有居住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
(4)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工商注册、财税关系须在乐清;
(5)符合当年由温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规定的ABCDE类人才。所称“ABCDE类人才”是指由温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温州市人才分类目录》认定的人才,分类目录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动态调整。(其他情形详情请参照《乐清市新世纪人才大厦(人才公寓)租赁管理办法》(乐人社〔2023〕7号)。
二 申请流程
1、报名、资格审核: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用人单位提供以下附件(经单位审核盖章和负责人签字)并在规定时间内送至乐清市新世纪人才大厦二楼综合部办公室: (1)本人及其配偶双方的身份证(护照)和结婚证(非我市常住户籍请额外提供居住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 (2)人才**明材料; (3)签订3年以上全职工作合同和相应证明材料; (4)本人及配偶双方的不动产登记证明; (5)在乐依法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或个税)1个月以上证明材料; (6)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相关法人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以及用人单位近6个月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完税证明; (7)乐清市人才公寓租赁申请表(见附件一)。 报名、资格审核时间:2023年9月26日9时—10月13日17时。
2、资格审核合格名单经市人才公寓租赁管理领导小组会议通过后公示。结果将在乐清人才官网( www.yqhr.com.cn)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通过线下摇号的方式确定配租资格和选房顺序(短信通知)。
3、申请人承诺所提交相关材料均真实有效,同意相关部门核查、抽查。如有隐瞒虚报,按照《乐清市新世纪人才大厦(人才公寓)租赁管理办法》(乐人社〔2023〕7号)文件相关规定接受处理并承担责任。
4、若今后资格审核方式有变化,则以政府主管部门最新要求为准。
三 选房规则
1、资格审核合格的人才通过摇号的方式确定选房资格和选房顺序。如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当期选房,取消当期选房入住资格,后续不再替补。
2、选房活动开启后,配租对象携带身份证(委托他人需配租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作为依据)来乐清市新世纪人才大厦现场选房,按公示顺序选房,每人时间为5分钟,超时将与后面配租对象同时选房,先选先得,以此类推至本次选房结束。
四 配租结果确定
选房成功后,人才公寓租赁管理办公室与申请人、用人单位签订《乐清市新世纪人才大厦(人才公寓)租赁合同》,缴纳费用并办理入住手续后,申请人到乐清市新世纪人才大厦(人才公寓)物业办公室办理后续入住事项。
五 租期
人才公寓为“周转用房”,租赁合同实行一年一签,最多为3年。
六 租金及支付方式
ABC类人才配租大套(100㎡以上)人才住房,租赁期限内免租金;D类人才配租大套(100㎡以上)人才住房,租金为1500元/月;E类人才配租小套(60㎡以上,100㎡以下)人才住房,租金为900元/月。E类人才可申请大套住房,租金为1800元/月。租金按年支付,先付后用,签订《乐清市新世纪人才大厦(人才公寓)租赁合同》时交纳当年租金。
七 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
小套(60㎡以上,100㎡以下)人才住房押金1000元,燃气押金210元,大套(100㎡以上)人才住房押金2000元,燃气押金210元,押金在签订《乐清市新世纪人才大厦(人才公寓)租赁合同》时一并交纳。
八 其它费用
承租期内的有线电视费、网络月租费、电话费、燃气费、水电费等由承租人承担,物业费暂不收取,后续如有变更会提前告知租户。
九 合同签订及其他手续
配租对象凭本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等材料,在配租结果确定后7天内来乐清市翔云西路199号(新世纪人才大厦)二楼综合办公室签订《乐清市新世纪人才大厦(人才公寓)租赁合同》,缴纳费用并办理入住手续。如配租对象及委托人有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办理手续的,联系我们可延长至15日办理手续。
十 租金及支付方式
配租对象在承租期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提出变更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后予以变更。 1、个人信息变更。配租对象有个人资格条件、住房情况、婚姻状况等个人信息变化的。 2、用人单位变更。配租对象用人单位变更的。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人才公寓租赁管理领导小组及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7-62572901
来源:乐清城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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