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乐清市妇幼保健院改造工程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
本项目位于乐清市晨曦路105号,乐清市妇幼保健院现址内,东临乐清市卫健局及良港东路,南临晨曦路。总用地面积33988.6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29520.68平方米。
改造内容主要包括室内改造,景观改造,各设备专业改造和标识标牌改造等。该项目楼层内部功能调整及内部装修改造面积共18256.8平方米,室外改造面积共1250.5平方米,本次改造无新增电梯,无新增楼梯,无新增建筑面积,项目实施后医院建筑规模及床位保持不变。
三、改造设计方案
原则同意本项目改造设计方案。
1、原门诊一层急诊中心整体改造面积493平方米;
2、原一层药房、输液室、放射科局部改造面积759平方米;
3、原门诊一层大厅改造面积412平方米;
4、原门诊二层妇科局部改造、公共通道改造462平方米;门诊三层手术区整体改造476.5平方米;门诊三层雾化区改造230平方米;
5、门诊四层病理科改造(原门诊六楼信息科移至四层,原信息科房间改为业务用房);原病理科移至病房楼一楼、门诊四层医疗废水改造、血库局部改造476平方米;
6、病房楼一层病理科改造320平方米,体检中心改造680平方米;一层大厅和药库地面沉降改造868平方米;一层供应商蒸发器局部改造;
7、病房楼二层新生儿科整体改造1191平方米;
8、病房楼三层VIP儿童病房整体改造1191平方米;三层露台改造263平方米;
9、病房楼五层产房整体改造1076平方米;病房楼六层手术室整体改造1076平方米;六层儿童康复区局部及公共通道改造921平方米;
10、污水系统改造;局部中央空调改造;双电源线路供电改造;全院屋顶漏水外墙渗水改造;消防末端设备改造;病房楼污梯、供应梯、后勤楼货梯换新;部分电梯钢丝绳换新;院内生活用水管道改造;全院防雷改造;全院公共通道吊顶改造;局部诊室房间内墙改造;院内绿化改造提升;门诊楼连廊改造提升;全院标识标牌提升;儿童友好医院形象提升改造;
11、门诊楼地下室改造1810平方米;
12、后勤楼一层局部、二层整体改造950平方米;后勤楼一层氧气房地面沉降改造。
四、根据项目的建设规模和标准,同时结合施工等各因素综合考虑,计划总工期为9个月。
五、工程总概算及资金来源
核定工程投资概算5262.6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801.0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65.92万元,预备费195.67万元。资金来源由市财政统筹解决。(详见附件)
六、招标投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规定,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和重要原材料采购等,均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
七、其他
1、请根据建筑、结构、节能、医疗、环保、消防等各方面有关规定的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在下一阶段深化施工图各专业设计内容,对项目进行必要的优化与补充,确保结构安全。做好与资规、住建相关部门的对接沟通以及相关报批手续,依法开工建设,并及时公开有关工程建设信息。
2、项目要贯彻科学规范、生态环保、经济合理的设计原则,确保设计内容合理完整,概算编制准确齐全。
3、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除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
附件:总概算表
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