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9月7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发布关于存量首套个人住房**利率调整的公告,明确了存量首套个人住房**利率调整的具体标准和操作细节。
中国工商银行发布关于存量首套个人住房**利率调整的公告:2019年10月8日(含当日)至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最低可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原**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LPR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原**发放时执行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且当前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存量房贷,中国工商银行将主动按上述调整规则统一批量调整**利率。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利率有关操作事项的公告:2023年8月31日(含)前中国农业银行已发放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或借款人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其他存量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按照《通知》要求,调整后的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利率在**市场报价利率(LPR)上的加点幅度,不得低于原**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利率政策下限。各城市首套住房**利率政策下限,以中国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官方网站公布的为准。
中国银行关于开展存量首套住房**利率调整的公告:中国银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起,开展存量首套住房**利率调整工作。调整范围为:2023年8月31日(含当日)前,中国银行已发放和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且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的:1、个人住房**发放时套数性质为首套住房**;2、个人住房**发放时套数性质为二套住房**及以上,但当前已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政策。
中国建设银行存量首套住房**利率调整的公告:2019年10月7日(含)前发放的,调整后的利率按相应期限(原**合同期限)LPR利率执行。2019年10月8日(含)—2022年5月14日(含)发放的,调整后的利率按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原**合同期限)LPR利率执行;2022年5月15日(含)—2023年8月31日(含)已发放的或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调整后的利率按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原**合同期限)LPR-20个基点执行。
此前,业内对存量房贷利率的下调预期已久。中指研究院企业研究总监刘水曾预测到,如果存量房贷利率下调政策执行,有助于居民消费潜力释放。
以100万元、30年期、原利率5.1%的存量房贷为例,假设房贷利率降至4.2%,那么借款人在等额本息的情况下每月房贷可少还约540元,利息总额减少约19万。
随着上述通知的正式公示,有专家指出该政策是房地产信贷市场影响非常大的政策,具有历史突破性。易居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该房贷政策源于1998年住房制度改革前后,随着商品房市场和预售制度的发展而不断创新,但从来没有“中途调整存量房贷利率”一说。所以此次房贷政策具有历史突破性,和提前还贷数量增加、月供压力较大等有关。这也是当前特殊历史时期减轻购房者和群众的非常重磅政策。
而对有相关需求的购房者,严跃进建议到,后续购房者要积极关注目前主流的房贷操作。预计9月上旬一些银行会陆续推出新的房贷合同,相关购房者要注意该政策,科学筹划,积极降低每月的还贷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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