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征收地块在城南街道,拟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5.2131公顷(约78.1965亩),拟征收土地范围如图所示。 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乐征预告〔2023〕4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因乐清市2023年41号地块(乐清市中心区ZX-13a地块)建设需要,拟征收石马南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征收范围: 城南街道石马南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共0.6505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项目规划用地红线图及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乐征预告〔2023〕4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因乐清市2023年42号地块(乐清市中心区ZX-4c-4地块)建设需要,拟征收石马南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征收范围: 城南街道石马南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共1.0428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项目规划用地红线图及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乐征预告〔2023〕4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因乐清市2023年43号地块(乐清市中心区ZX-13b-1地块)建设需要,拟征收石马南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征收范围: 城南街道石马南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共3.5198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项目规划用地红线图及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来源:乐清市人民政 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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