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印发了
《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
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
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明确
6月起,执行新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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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规定,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自2023年6月1日起执行,全国各省的执行时间都相同。
涉及电价调整的对象:
原大工业、一般工商业及其他归并为工商业用电,归并后分为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及工商业三类用电价格,其中居民生活、农业生产价格保持不变。
新政策执行后,工商业用户用电价格由上网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
2023年6月1日后,新增用电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工商业用户执行两部制电价,100(不含)-315(不含)千伏安之间及目前执行单一制电价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工商业用户,可选择执行两部制电价。(注:两部制电价指的是电价由容 (需)量电价及电度电价两部分组成。)
选择执行需量电价计费方式的两部制用户,每月每千伏安用电量达到260千瓦时及以上的,当月需量电价按核定标准的90%执行。通过高负荷率优惠政策引导用户合理报装用电容量,提升电力系统整体运行效率。
来源:温州发布、温州市发展改革委、国网温州供电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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