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乐清城市网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新浪微博登陆

只需一步, 快速开始

广告
广告
广告
广告
广告
查看: 5944|回复: 0

[本地资讯] 屡教不改!男子多次以身试法酒驾被拘留18日罚款3000元

[复制链接]

新浪微博达人勋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23-5-11 09:46: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快速分享:收藏到QQ书签转播到腾讯微博分享到QQ空间分享到新浪微博分享到网易微博
来自 浙江温州
4月27日晚,柳市交警中队民警在辖区开展酒驾醉驾整治行动


微信截图_20230511094450.png


20时许,在溪桥路新民村路段,一辆小型汽车引起执勤民警的注意。在对驾驶人陆某彪进行证件检查时,闻到驾驶人陆某彪身上散发着一股浓浓的酒味,并立即对其进行酒精检测,结果显示酒精含量超标,达到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经进一步核查驾驶人信息时发现,该驾驶员系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广南县人,先后于2018年9月、2019年10月、2021年9月多次因危险驾驶、无证驾驶、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并行政拘留,此次是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


执勤民警对陆某彪进行严厉批评教育,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驾驶人陆某彪实施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000元、行政拘留18日的处罚。


据了解,根据全市公安机关治安巡查宣防行动安排,柳市交警中队采取流动巡逻、不定点,不定路段等形式查处酒驾等违法车辆,以“零容忍”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酒驾等各类车辆违法行为。


柳市交警温馨提示

酒后驾车严重危及生命安全,请广大司机朋友,珍爱生命,严守法规,自觉杜绝酒后驾车、无证驾驶行为,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来源:今日柳市


广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Archiver|手机版|乐清城市网 ( 浙ICP备2020043312号-4  

GMT+8, 2024-5-13 15:42 , Processed in 0.051383 second(s), 3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Licensed

© 2001-2012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