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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草垟三期安置房设计大修改,你的住房面积有缩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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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29 13:55: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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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浙江温州

乐清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向本局提出乐清市城中村改造安置房(中心区ZX-7e-1地块)南草垟三期建设项目建字第浙规证2020-038200067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许可申请,地址在乐清市城南街道五环路,变更内容如下,现予以公示。


一、总平面图

(1)因单体调整,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调整为195144.57㎡,减少80.97㎡;其中地上计容建筑面积调整为145123.86㎡,增加46.67㎡;架空层面积(不计容积率)调整为3416.93㎡,减少26.08㎡;地下建筑面积调整为46424.68㎡,减少280.66㎡。建筑占地面积不变,容积率结果不变,建筑密度不变。

(2)因景观设计调整,增设室外活动设施、硬地铺装、景观小品以及采光井,绿地面积调整为14007.3㎡,减少1307.35㎡,绿地率由32.8%调整为30%。

(3)优化地下室轮廓线,优化地下室机动车停车位布局,地下机动车位调整为1195辆,增加13个,总机动车停车位相应调整为1257辆。


二、建筑设计

(1)原方案设计住宅采用的无机房电梯无法满足使用要求,现改为有机房电梯,调整后,总住宅面积增加108.42㎡。

原设计图:

现施工图:

3#楼标准层原方案设计有防火飘板,现取消并减小相邻设备平台宽度,调整后,3#楼住宅面积减少196.69㎡;

原设计图:

现施工图:

1#、2#、4#楼电梯厅上空部位因原计算方式与预测绘计算存在偏差,合计增加住宅面积132.50㎡(2楼);

原设计图:

现施工图:

4#、5#、9#、13#楼标准层连廊部位因原计算方式与预测绘计算存在偏差,合计减少住宅面积176.8㎡(每层少1.7㎡)。

原设计图:

现施工图:

上述内容调整后,住宅建筑面积调整为138786.16㎡,减少132.57㎡。

(2)调整1#—4#楼裙房中配套附属用房、物业用房、居家养老用房、消防控制室、配电用房、开闭所、消防通道等功能用房的布局及面积。调整后,配套附属用房调整为2998.79㎡,减少40.49㎡;物业用房调整为1176.10㎡,增加0.81㎡;居家养老用房调整为300.52㎡,减少45.98㎡;公厕调整为40.55㎡,增加3.55㎡;弱电机房调整为37.71㎡,减少5.72㎡;消控室调整为51.50㎡,减少6.05㎡;垃圾房调整为49.64㎡,减少6.60㎡(详图15-图20);

架空层(计容)建筑面积调整为316.59㎡,减少81.74㎡(详图21)。

(3)因原计算方式与预测绘计算存在偏差,入口大堂及门卫建筑面积调整为175.56㎡,增加26.24㎡。

(4)调整部分配电房尺寸及大小以满足供电部门需求:2#配电房尺寸由12米(长)×8米(宽)×3米(高度)调整为12.5米×8.3米×8.75米,增加一层作为配套用房专变;4#、6#配电房尺寸由12米×8米×3米调整为16.3米×7.8米×3.75米。调整1#楼—4#楼裙房中功能用房的布局,调整后,3#配电房尺寸由13.4米×8.4米调整为12米×8.4米;2#开闭所尺寸由10米×6米调整为9.761×6.6米。调整后,配电房及开闭所调整为913.97㎡,增加112.09㎡(详图22-图27)。5#配电房调整内容,高度由3米调整为3.75米。

(5)6#楼增加出地面的人防专用楼梯,2#、7#楼增加出地面的消防疏散楼梯,同时增加地下室竖井和发电机房排烟井。上述调整后,楼梯、管井建筑面积调整为276.77㎡,增加223.13㎡,架空层面积(不计容积率)调整为3416.93㎡,减少26.08㎡(详图43-图44)。

(6)因1#、2#、3#、4#、5#、9#、13#楼夹层边缘线未考虑结构因素,因此本轮调整了坡道的位置,同时还增加了部分穿过夹层的通风管井。调整后,夹层(非机动车库)面积调整为5854.24㎡,减少213.71㎡(详图45-图51)。

(7)根据消防设计规范要求,消防水池调整为179.1㎡,增加53.6㎡;根据结构安全需要,对4#、5#、9#、13#、14#楼的地下室边缘线进行优化。上述调整后,地下(机动车库)调整为40570.44㎡,减少66.95㎡;人防面积调整为11586.0㎡,减少324.0㎡,大于应建人防面积(详图52)


三、技术经济指标(变更后)

1、用地面积:46691㎡

2、建筑占地面积:8562.66㎡

3、总建筑面积:195144.57㎡(其中:地上计容建筑面积145123.86㎡,不计容架空层面积3416.93㎡,地下不计容建筑面积46424.68㎡。)

4、建筑密度:18.3%

5、容 积率:3.11

6、绿 地率:30%

7、机动车泊车位:1257辆(地下机动车停车位1195辆,地上机动车停车位(公共停车位)62辆)。

具体图纸详见可点击下方链接跳转,小编实在是截不动了。


凡是与本建设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应在公告之日起1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向乐清市行政服务中心206窗口书面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电话:61881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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