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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资讯] 乐清法院发布悬赏,举报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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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27 09:21: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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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浙江温州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浙 0382 执 2472 号

本院在执行张小红与杨正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杨正友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本院特发执行悬赏公告。
一、执行依据:
乐清市人民法院(2019)浙0382民初5778号、(2020)浙03民终787号民事判决书


二、执行标的:62万元及利息


三、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杨正友,男,1955年07月02日出生,汉族,浙江省温岭市太平街道岙底胡路杨庵122号,公民身份号码332623195507020157。

四、悬赏条件:
从即日起至本院执行结案止,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杨正友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线索)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奖励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5%。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绝对保密,严禁打击报复。

五、举报财产线索的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被执行人的固定资产,如土地使用权、房屋、车辆、船舶等;被执行人的其他动产,如机器设备、生产资料、原材料等;被执行人的债权、投资权益、应收账款或其他收益权;有证据证据确属被执行人所有的登记在案外人名下的财产;法律规定的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情况。举报财产线索的,应当提供财产的基本情况,可附该财产的照片或影像资料。

六、举报方式:
联系人:胡法官举报联系电话:0577-61607120(法定工作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悬赏奖励:1、经查证,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不属实的;2、经查证,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系本院已经查实掌握的;3、经查证,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具有不具备处置条件的情形,最终无法成功处置的。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来源:乐清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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