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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严查!乐清开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落实情况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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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28 09:25: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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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浙江温州
为全力推动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落地见效,近日,乐清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范围开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落实情况专项检查。截至目前,已出动执法人员360人次,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246家,累计约谈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近100家,开具责令整改通知书29份。

注意!注意!!注意!!!

《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以下简称《规定》)于2022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是国务院食安委推进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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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规定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或者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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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在建成区检查时发现有29家食品经营单位存在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未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两员”人员设置不规范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执法人员现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对未履行责任的单位进行了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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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乐清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开展“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落实情况专项检查,不断压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同时对责令整改的食品经营单位进行复查,逾期不改正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作进一步处罚。

来源:乐清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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