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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相馆拍照的“底片”,归谁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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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21 16:26: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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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浙江温州
陈某夫妇通过微信
联系好某照相馆
给女儿拍百天照
希望用照片这种凝固的艺术
记录孩子成长的纯真岁月
留下一段美好回忆

陈某选定499元套餐
包含高级相册一本
和入册照片15张
当场支付费用并完成拍摄
1679382200405_641956b8233d093ebfd2185f.jpg

陈某如期到照相馆选取照片
得知除入册照片外
其余照片“底片”
每张需支付20元才能拷贝
陈某不得已
又支付800元“底片”费
后以双方沟通时
未告知“底片”收费为由将照相馆
诉至法院
请求判决照相馆
退还“底片”费800元
1679382200638_641956b8233d093ebfd21862.jpg
法院审理认为
陈某与照相馆工作人员
通过微信沟通约定拍摄百天照
陈某交付服务费
双方之间形成服务合同关系
照相馆应按照双方约定
全面、及时履行义务
即按照陈某要求
提供摄影服务
并提供照片和相应的“底片”
而照相馆在陈某选取入册照片后
对剩余“底片”另行收费800元
无事实及法律依据
应当返还

依照《民法典》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
应当遵循公平原则
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
和义务”等规定
判决照相馆
退还陈某“底片”费800元
在照相过程中
消费者和照相馆
是一种服务合同关系
照相馆按照消费者的要求
提供摄影服务
并交付照片和相应的数据文件
消费者支付报酬
属于加工承揽合同
消费者得到的是服务产品
照相馆得到的是服务报酬
“底片”作为服务过程中
产生的劳动成果
其所有权
在委托中已被消费者买断
消费者享有
全部照片“底片”的所有权
未经消费者同意
照相馆不得
私自占有、使用和买卖

来源:河南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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