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特发布森林禁火令↓
一、自2023年3月2日至4月15日为禁火期,全市林地及距林地边缘50米范围以内所有林区为禁火区域。
二、禁火区域内在禁火期间,禁止以下行为:携带火源、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烧荒、焚烧田埂草、烧稻草、烧草木灰积肥等;吸烟、野炊、烧烤、放孔明灯、烤火取暖等;烧香、烧纸钱、点蜡烛、烧坟草、燃放烟花爆竹等;私拉有电线路、电网狩猎、烧山驱兽等;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三、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森林火灾肇事及因工作失职酿成事故者,依法追责问责。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或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