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月24日下午第一节课后,班主任W老师把她叫去办公室,让她不要跟邻班一名成绩不好的女生“玩得太近”。
小Q说:“我不认为自己会跟着‘学坏’,之后就习惯性地抿一下嘴,W老师就来掐嘴,我把她的手拍掉,她就甩了我一巴掌,我也回手了一次。”
小Q还表示,接着,W老师又扇了她几下,但她没有再还手。现场还有其他两名老师,并未有人劝阻。
当天放学后,小Q和远在外地的母亲王女士通话,并拍下脸部照片。看到图中明显肿胀的脸,王女士立即和W老师线上沟通,“老师的意思是我孩子也打了她一下,她非常生气,所以也使劲打孩子。”
2月24日晚,该名教师来到学生家中,表示自己是“一时冲动”,希望此事到此为止。
25日上午,校方和孩子父亲带小Q一同到武宣县人民医院检查,检查结果显示未见异常。但王女士表示,近日,小Q已出现头晕失眠、食欲不振、精神恍惚等应激反应。
2月28日上午,记者联系该小学校长和W老师,对方均表示不方便而不接受采访。
“此前校长口头表示赔偿一些精神损失费,就没有其他正式回应了。”王女士说。目前,她已向12345、武宣县教育体育局投诉。
广西桂海天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慧认为,该事件主要问题在于教育机构及其教师在教育教学和管理过程中对学生实施的教育惩戒行为是否正当合法。
本案中,若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涉事教师存在《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第十二条所罗列的禁止性行为,学校应当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依法依规予以批评教育、暂停履职等相应的处分;若不当的惩戒行为已造成学生身体、精神上的损害,侵害方应承担相应的其他法律责任。
来源:南国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