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乐清城市网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新浪微博登陆

只需一步, 快速开始

广告
广告
广告
广告
广告
查看: 6482|回复: 0

央行、银保监会:加大住房租赁市场支持力度,拓宽多元化投融 资渠道

[复制链接]

新浪微博达人勋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23-2-27 14:43: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快速分享:收藏到QQ书签转播到腾讯微博分享到QQ空间分享到新浪微博分享到网易微博
来自 浙江温州
住房租赁行业再迎利好。
2月24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公布了《关于金融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称《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围绕住房租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向,以商业可持续为基本前提,重点支持自持物业的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为租赁住房的投资、开发、运营和管理提供多元化、多层次、全周期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体系,共17条。内容涉及加强住房租赁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拓宽住房租赁市场多元化投融 资渠道,以及加强和完善住房租赁金融管理等重要内容。
这是继年初1000亿元住房租赁贷 款支持计划,以及此前发布的“金融16条”中,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住房租赁金融支持力度等措施后,又一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重磅金融政 策。
业内分析认为,此次政 策的核心要点,就是建立健全住房租赁金融支持体系。而住房租赁作为我国建立“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重要组成之一,近年来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性政 策。此次《意见》的发布,为下一阶段落实金融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指明了方向,有助于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在住房租赁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方面,《意见》提出,加大对租赁住房开发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发放住房租赁经营性贷 款,创新团体批量购买租赁住房信贷产品和对住房租赁相关企业的综合金融服务。
支持商业银行向各类主体新建、改建长期租赁住房发放开发建设贷 款,期限一般3年,最长不超过5年。鼓励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不新增地方政 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向符合条件的主体发放租赁住房团体购房贷 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贷 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物业评估价值的80%。
支持向自有产权的住房租赁企业发放住房租赁经营性贷 款,允许经营性贷 款置换开发贷 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贷 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物业评估价值的80%。对向非自有产权的住房租赁企业发放的经营性贷 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贷 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贷 款期限内应收租金总额的70%。同时,鼓励商业银行积极探索适合住房租赁相关企业需求特点的金融服务模式和金融产品,并提供综合性金融解决方案。
拓宽多元化投融 资渠道
在拓宽多元化投融 资渠道上,要增强金融机构住房租赁贷 款投放能力,拓宽住房租赁企业债券融 资渠道,创新住房租赁担保债券,稳步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引导各类社会资金有序投资住房租赁领域。
根据《意见》,支持商业银行发行用于住房租赁的金融债券,筹集资金专门用于增加住房租赁开发建设贷 款和经营性贷 款的投放。支持住房租赁企发行债务融 资工具、公司债券、企业债券,专项用于租赁住房建设、购买和经营;对于持有运营的租赁住房具有持续、稳定现金流的住房租赁企业,可将物业抵押作为信用增进,发行住房租赁担保债券。住房租赁担保债券纳入债券管理框架。
支持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份额交易流通,促进长期稳定经营,防范短期炒作。优先支持雄安新区、海南**贸易港、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等国家政 策重点支持区域以及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开展试点;鼓励住房租赁企业、专业资产管理机构通过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长期持有、运营租赁住房。支持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投资住房租赁市场。鼓励住房租赁企业和金融机构利用利率衍生工具对冲相关利率风险。
防范资金挪用套现等风险
住房租赁金融管理方面,严格住房租赁金融业务边界,加强信贷资金管理,建立住房租赁金融监测评估体系,防范住房租赁金融风险。
《意见》要求,住房租赁金融业务要严格定位于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不得为短期投机炒作行为提供融 资。严禁以支持住房租赁的名义为非租赁住房融 资,严禁将住房租赁金融产品违规用于商业性房地产开发;商业银行等机构要确保贷 款资金按照约定用途用于住房租赁建设和运营,切实防范资金挪用、套现等风险;相关受理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募集资金用于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等相关活动,不得挪用于其他用途。
商业银行等对各类住房租赁企业以及持有租赁住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负债水平进行上限控制,确保其资产负债率保持在适度区间。对存在违反借款合同约定情形的,要及时采取加速清偿、提前收贷等有效措施化解风险;人民银行将牵头建立住房租赁金融专项统计制度,探索建立住房租赁专项信贷政 策导向效果评估制度。
据悉,上述征求意见的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6日,公众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和传真等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来源:中房网

广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Archiver|手机版|乐清城市网 ( 浙ICP备2020043312号-4  

GMT+8, 2024-11-22 06:57 , Processed in 0.034772 second(s), 3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Licensed

© 2001-2012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