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一则“女子卖气球被城管没收,一气之下全部放飞”的视频在社交平台热传。视频中,一名女子与城管执法人员发生争执后,一边说着“不要了,不要了”,一边放飞手中气球转身离去。
↑视频截图
据媒体报道,目击者称,事发地点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的一家幼儿园门口,在执法人员要求没收这名女子的气球后,就发生了前述一幕。有网友认为,城管不应没收女子的气球;也有网友认为,“氢气球易燃烧爆炸,在幼儿园门口贩卖太过危险”。
对此,有媒体评论表示,“这名女子站在人行道卖气球,有行人通过肯定会避让,因此不存在所谓的占道行为。即便是真的违反规定,执法人员也可以劝其离开,而不是直接没收气球。”
“并不仅仅是不允许卖气球。”天津市滨海新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工作人员称,“幼儿园、学校附近不能贩卖影响儿童学习发展的商品。一定范围内不允许有商铺,更不用说移动摊位了。”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根据2018年12月14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的《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禁止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违反规定的,没收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同时,《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中“第三章 城市管理标准”也有提及,“市容市貌管理应当达到管理范围内无违法建设,无违法占路,无私开门脸,无乱吊乱挂和乱涂乱画。”
近年来,城管进行执法时与经营者产生纠纷的事件在国内时有发生。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规定,对于小商贩或者摆摊者的占道经营行为,一般是以警告为主,责令改正占道经营行为。但对于拒不改正或者多次占道经营者,可以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2月21日下午,天津滨海新区城市管理委员会行政执法支队工作人员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对于城管没收女子气球一事并不知情,也未接到报告,但从媒体报道内容来看,女子在幼儿园门口卖气球的行为属于违法占用道路,违反了《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需没收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
红星新闻记者 李文滔 实习生 骆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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