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布告。
日前,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该院门口贴出布告,公布了一则对一名故意杀人罪犯执行枪决的信息。
根据布告,罪犯方敏曾因父亲工伤赔偿金的保管、分割等与母亲产生矛盾,二人长期不和。又一次争执后,他驾车撞倒母亲致其死亡,事发后还试图伪造交通事故假象。
张家界中院发布的布告显示,故意杀人犯方敏,男,土家族,1984年10月19日出生于湖南省慈利县,初中文化,农民。
2017年4月,被告人方敏之父因工伤死亡,获得75万元赔偿金。方敏因赔偿金的保管、分割及其他生活琐事与其母向某香(殁年57岁)产生矛盾,二人长期关系不睦。
2020年11月4日,方敏又与向某香因琐事争执,积怨之下产生开车撞死向某香之念。次日6时许,方敏驾驶湘GQ2004江淮商务车停在湖南省慈利县零阳镇万福村6组其家门口,等向某香从家中出来沿公路行走时,方敏驾车加速行驶,直接从后面将向某香撞倒在地。后方敏拨打了120急救电话、保险公司电话等以伪造交通事故假象。当日8时许,向某香经送医抢救无效,因腹腔脏器破裂急性失血过多并重型颅脑损伤死亡。
张家界中院布告显示,该院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方敏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方敏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核准罪犯方敏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向该院下达执行死刑命令。
2月8日,张家界中院遵令,将罪犯方敏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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