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的一天,王女士来到某俱乐部玩轮滑。其间,王女士未穿戴任何护具,滑行途中摔倒受伤,被送往医院治疗。
经医院诊断,王女士左侧腓骨骨折、左侧胫腓韧带远端撕裂、左侧踝关节脱位、左侧下肢损伤。
王女士住院治疗11天,出院后全休3个月。伤愈后,王女士委托新疆某司法鉴定所机构进行伤情鉴定。经鉴定,其伤残程度为十级。
此后,王女士多次联系该俱乐部负责人协商赔偿事宜,均未果。
无奈之下,王女士于2022年8月将该俱乐部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其赔付残疾赔偿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合计137942.34元。
王女士认为,该俱乐部提供的轮滑场地凹凸不平,且未提供对应尺码的轮滑鞋和护具是导致其摔伤致残的主要原因,应该赔偿各项损失。
俱乐部辩称,该俱乐部的轮滑场地平整,没有致伤隐患,轮滑用鞋系根据王女士所报尺码提供。王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慎摔伤,理应自担相应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 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王女士摔倒受伤,主要原因是其未谨慎滑行、未戴护具。据王女士提供的事发时的视频资料,可以看出多数轮滑活动者没有穿戴护具,某俱乐部虽提供了温馨提示及入场须知,但未提供证据证实曾向活动者进行了明确告知及提示,俱乐部作为公共场所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这是王女士受伤的次要原因。
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法院最终判决由某俱乐部承担30%的责任,即赔偿原告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合计3.8万余元。
来源:新疆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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