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丽(化名)是某公司的老员工,已在该公司工作10 余年。为了陪护生命危在旦夕的丈夫,她向公司请假并申请延期返岗,但公司竟以旷工为由把她开除了。
公司的行为违法吗?王丽能不能获得赔偿?2月2日,记者了解到,近日,江苏启东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启东法院经审理认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劳动合同的解除权系形成权。本案中,公司已向王丽发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自解除通知到达王丽时即产生解除的法律后果,且该单方解除行为系违法解除,应向王丽支付赔偿金。仲裁裁决书中认定的赔偿金额并未超过法律规定,且王丽认可该金额,故法院予以支持。
在此特殊时期,公司多次要求配偶病重的王丽返岗,继而以无故旷工为由向王丽发出《合同解除通知》,未能尽到普通善良人之义务,未能体现用人单位对员工应有的人文关怀。
发出解除通知后,公司又否认该通知中含有解除与王丽之间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综合来看,该公司的主张自相矛盾,法院不予采信。该公司单方解除与王丽的劳动关系后,亦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已履行通知工会的义务,程序上不符合法律规定。
综上,该公司的行为有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关于“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的立法宗旨,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因此,启东法院认定,该公司单方解除与王丽之间劳动合同的行为构成违法解除,应向王丽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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