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征收地块在翁垟街道,拟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4.2481公顷(约63.72亩),公告如下: (乐征预告〔2023〕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因乐清市2022年3-2号地块(翁垟街道地团高科技产业园(桥头小微园))建设需要,拟征收华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桥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征收范围: 华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桥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共1.5712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项目规划用地红线图及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乐征预告〔2023〕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因乐清市2022年3-6号地块(翁垟街道地团高科技产业园(桥头小微园))建设需要,拟征收桥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征收范围: 桥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共2.6769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项目规划用地红线图及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来源:乐清市人民政 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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