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征收地块在城东街道,拟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3035公顷(约34.55亩),公告如下: (乐征预告〔2023〕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因乐清市2022年63号地块(乐清市人武部迁建工程)建设需要,拟征收半沙股份经济合作社、后所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征收范围: 半沙股份经济合作社、后所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共2.3035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项目规划用地红线图及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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