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乐清城市网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新浪微博登陆

只需一步, 快速开始

查看: 8321|回复: 0

如此要债不可取,钱没要到还坐牢!

[复制链接]

新浪微博达人勋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23-1-13 09:04: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快速分享:收藏到QQ书签转播到腾讯微博分享到QQ空间分享到新浪微博分享到网易微博
来自 浙江温州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催款也要注意方式方法 切莫因一时冲动采取殴打债务人等极端手段讨债
最后讨债不成,反而身陷囹圄
1673570775626_63c0a9d7c28522266df671c3.png



近日,一男子索要小额货款未果,开车上门用羊角锤将被害人打成轻伤一级。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同时判决赔偿被害人合理损失五万余元。

案情简介

2022年1月28日下午4时40分许,被告人赖某坚喝酒后开车到被害人赖某生家中讨要货款,双方因此产生争吵、拉扯。在双方拉扯过程中,赖某坚从车后备箱拿出羊角锤朝赖某生头部击打,赖某生被打倒在地上,赖某坚继续用羊角锤朝赖某生脚部、头部等部位击打,导致赖某生头部、脚部等身体多处受伤。赖某坚见赖某生受伤倒地后,便驾车离开了。


2022年1月30日,司法鉴定机构对被害人赖某生身体损伤程度鉴定,被害人赖某生伤情为轻伤一级。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害人赖某生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赖某坚携带凶器实施伤害行为,酌情从重处罚。其主动投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除了上述行为外,一些债主不知怎样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便有可能脑子一热,使用过激或者违法的手段,“”欠债者还钱。常见的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在债务人不还钱时,将其关在“小黑屋”里面。债权人可能想的是吓唬吓唬债务人,殊不知《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明确规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抢走债务人一些值钱的物品用来折抵债务。实际上这类看似简单的行为却可能会涉嫌构成抢劫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采取捆绑、殴打债务人等暴力手段对待债务人的讨债行为,极有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债务人家里静坐从而给债务人心里带来一定的压迫,让周围邻居知道债务人欠债的事实,进而影响其声誉也是讨债中较为常见的手法。

实际上,每个人的住宅安宁受法律保护。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住宅主人要求其退出仍拒不退出的行为,将可能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官提醒

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应当通过正当程序。如果是索要钱款,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或者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切不可做出过激行为。一时气上心头把人打,赔钱坐牢两手空。同时,也提醒债务人,诚信是一辈子的财富,失信乃是人生中最大的破产,请用实际行动践行诚信。

来源:瑞金市人民法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新浪微博登陆

Archiver|手机版|乐清城市网 ( 浙ICP备2020043312号-4  

GMT+8, 2024-4-20 17:01 , Processed in 0.040632 second(s), 3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Licensed

© 2001-2012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