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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位老板,2022年度年报开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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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0 17:00: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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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浙江温州
近日,小伙伴们也陆续返岗开工,回归到正常的生活和工作中,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温馨提示“阳康”后依然不能大意,仍需做好防护!
此外,还有件大事也一定要知道,那就是2022年度企业年报开始啦!各位老板你准备好了吗?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乐清市各市场主体及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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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对象
凡2022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在华经营外国企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都应当依法报送2022年度报告

报送时间
在法定报送期间内,各类报送主体合理安排时间,尽早报送,以免系统拥堵,无法按时年报,导致失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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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方式
企业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进行填报。今年市场监管年报已经和税务部门的年报实现了多报合一,进入年报系统后,在“税务年报”页面,可点击“立即填报”,系统立即跳转至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税务年报。完成税务年报后,点击“企业年报多报合一”跳转回公示系统企业信息填报界面,继续填报市场主体年报、海关管理企业年报、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年报。
若税务年报已填报,则系统自动读取税务系统数据至资产状况表中。
税务年报是否填报暂不影响其他年报申报,点击“我要继续年报”可跳过税务年报,进行市监/海关/外商年报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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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可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报,也可以使用手机下载“浙里办”APP或通过“浙江企业在线”微信公众号等方式报送年报。个体工商户完整填报并提交成功即为完成年度报告,选择公示的信息依法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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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

年报公示是市场主体的法定义务,也是其累积社会信用的有效途径。凡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年报公示,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甚至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失信信息将被政 府部门、行业组织和银行等机构共享,被全社会共知,失信市场主体将受到多部门、跨领域、跨地域的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在政 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会被予以**或者禁入, “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2022年3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根据第十一章第七十条规定,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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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年报无需任何费用,也无需提供银行卡账号信息等。广大市场主体要谨防登录钓鱼网站,上当受骗!
为更好地服务市场主体年报工作,请关注“浙江企业在线”微信公众号,绑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的负责人、联络员手机号码,可接收来自市场监管部门的年报等重要信息与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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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其他疑问可咨询辖区的市场监管所(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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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乐清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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