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法治政 府建设,温州市住建局坚持以人为本,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房屋征迁安置问题,以“源头规范、流程重塑、末端平衡”全过程一体化思维破解该领域行政诉讼受案量、败诉量“两多”困境,取得阶段性成效。截至目前,2022年前两批4207件信访积案已化解清零;1-10月,房屋征迁领域行政诉讼受案量同比下降34.8%,败诉率同比下降4.6%。
聚焦源头规范 实现基层工作“有例可依”
将法治思维贯穿房屋征收工作始终,通过完善制度、解决争议、优化队伍,从源头上减少行政诉讼案件发生。 一是出台政 策,统一征收补偿标准。配合制定温州市区征收改造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处理工作指导意见,明确温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加快《温州市区国有土地上工业用房征收补偿办法》《温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工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编制报审,推进市区征收补偿标准平稳衔接。 二是府院联动,解决共性争议问题。温州市中院、市司法局、市住建局联合搭建府院共商共研平台,通过房屋征收典型案例分析、败诉案件复盘,提炼房屋征迁领域主要争议点和风险点。以《温州市房屋征收典型案例系列学习会议纪要》的形式明确共性问题解决范例,为基层依法征迁工作提供警示和指引。 三是智力集成,提升专业能力水平。创新打造“温法征迁通”微信小程序,整合法律法规、补偿政 策、典型案例等关键信息,便于征迁工作人员及时查找和学习有关规定。组建审 判、行政复议等多领域协同的房屋征迁专案团队,对各个环节予以指导,提升行政争议化解处置能力。 聚焦流程重塑 实现重点环节“有序可循”
深入研究拆迁安置工作内在规律,从征收、补偿、监管三个环节对流程进行规范。 一是优化征收流程。将全市征地拆迁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计划纳入市级统一管理,对各地新启动实施的征迁项目原则上按照“就地四年安置、异地三年安置”的要求落实安置,出现逾期安置且造成临时安置费逾期超额支付的,除安置房项目外原则上不予安排当年房地产开发出让土地指标,并视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是优化补偿流程。加速安置补偿进度,提前做好认购定位方案编制,原则上安置房工程建设与安置房认购同步进行,施工图设计与安置房认购定位方案编制同步启动,安置房建设项目基础工程完成后可启动安置房定位认购。工程项目建成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完成房屋交钥匙结算工作。 三是优化监管流程。在房屋征迁领域数字化改革方面先试先行,打造温州市“放心征迁”应用,列入浙江省委数字法治系统“一本账S3”。其中,试点开展鹿城区清明桥“征迁行为合法智评”数改项目,通过系统全过程管控、信息全要素留痕,突破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在流程衔接上的障碍,实现智能赋分、证据互认,有效发挥司法职能对执法监管的保障支撑和反向监督作用。
聚焦末端平衡 实现市场要素“有渠可通”
以“现房统筹、货币兜底”为原则,丰富安置补偿方式,切实提升群众满意度。 一是全面推行房票政 策。全市十个县(市、区)陆续出台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细则,通过鼓励房票安置助力盘活本地房地产市场,缓解去化压力。鹿城、龙港已率先提出房票转让模式,扩大房票适用人群范围,非房屋被征收人通过受让房票也可以相对优惠价格购置房屋。 二是全面建立房源超市。打破“原地征迁、原地建设、原地安置”的局限做法,梳理整合现有安置盈余房源,区政 府在完成本年度安置指标后有序将剩余房源纳入市级安置房网上认购(销售)系统,由被征收人公平公正公开在线选购,有效化解安置房闲置与多余安置房源处置问题,实现现房跨区安置。 三是全面保障货币兜底。提前预判谋划新一轮未安置问题化解方案,市、区协力拓宽渠道筹措资金,强化被征收人补偿安置货币兜底。为消除未安置户选择货币补偿后能否成功通过市场购房自行解决安置的顾虑,允许在尚未购房成功且原协议安置地块认购前,政 府仍给予保留实物安置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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