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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普法课堂】外卖小哥撞伤人,该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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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10 13: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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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浙江温州
随着互联网订餐行业的快速发展,线上点餐成为一种新时尚。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拼速度,重差评”成为趋势,涉及外卖骑行送餐员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数量也是居高不下。那么外卖小哥送餐发生交通事故责任由谁担?平台是否需要担责呢?




案例介绍:

2019年12月的一天,外卖小哥小王在送餐途中撞上横穿马路的行人杨某。交警认定小王驾驶电动车车速过快,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确保安全,负事故主要责任;杨某违反规定横穿道路,负次要责任。杨某也因此次事故构成八级伤残。

事后因杨某与小王、某配送平台公司和某保险公司就赔偿问题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遂将小王、配送平台公司以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法院认为:

配送平台为小王投保的保险中明确承保配送员在配送过程中,因过失导致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每次事故赔付比例为80%。同时,配送平台与小王系雇佣关系,在责任保险赔付后不足部分应由该配送平台对外赔偿。但因小王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可以认定其具有重大过失,故应与该配送平台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某保险公司按80%比例赔付杨某,而该配送平台公司和小王在保险赔偿外,仍需连带赔偿杨某损失。




裁判依据: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依法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杨某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依法有权请求小王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本次事故发生于小王配送订单的途中,基于雇佣关系,配送平台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同时,由于小王存在重大过失,故应与该配送平台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平台公司在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有权向小王进行追偿。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让外卖电动车成为城市靓丽的风景线而不是“马路公害”,需要外卖员与平台平衡好速度与安全之间的关系,助力营造便捷高效安全的外卖生活。

           ——浙江嘉瑞成(乐清)律师事务所李紫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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