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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普法专栏】从《民法典》看微信聊天记录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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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11 17:24: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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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浙江温州
在线上聊天越来越便捷的今天,人们往往也会通过微信或其他聊天软件上满足生活、工作的需要。那么信上所记载的文字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老百姓又是否能够以微信聊天内容主张自己的权益呢?来听听专业的律师是如何解读这个问题的吧。

小编先带大家看一个真实的案例。小A和小B是初中同学,2019年年底,小B在与小A的微信聊天中表示自己手头资金短缺、周转困难,希望小A能够伸以援手。小A念及同学情谊,便通过微信向小B陆续转账借出近2万元的款项,小B承诺会在一个月内还钱。眼看一个月的还款期限很快到达,但小B却没有任何还款的意思,经过小A多次催讨,小B都以各种理由搪塞。时间一天天的过去,直至今日,小B都没有偿还小A的借款。讨债无果的小A无奈找到专业律师,一面希望能够通过法律的途径向小B要回借款,另一方面又担心自己并没有和小B签订任何的借条和凭据,仅仅只有和小B的微信聊天记录能要回钱吗?

专业律师回复小A:仅仅有微信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是可以要回钱的!

一、微信聊天属于书面形式
民法典第46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因此,微信聊天记录作为电子数据,在法律上属于书面形式。


二、合同在受要约人承诺时生效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如何理解以上条款的意思呢?举个例子,商贩对路过的小明说:“要不要来两斤橘子?”,小明看了一眼说:“来两斤吧。”商贩的话属于要约,小明的话属于承诺,两人的对话事实上成立了口头买卖合同。

讲回我们刚才的案例,在微信上聊天也是同样的道理。只要聊天记录中能够体现出,小B向小A发出借款的请求(要约),小A同意借小B的钱并且向小B转账2万元(承诺),就能够证明借款合同成立,而微信的聊天记录就是该借款合同的书面形式。因此在法律上来讲,小A完全能够凭借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要求小B还款。


在解读完上述的案例以及法条之后,相信大家对微信聊天记录的法律效力有了更准确的理解。一般人可能觉得平时聊天,碍于面子随便答应别人的要求,也不用负什么责任。但是,如果你提的要求依法符合“要约”的条件或者对别人的要求依法作出“承诺”,那双方就有可能成立一个合同关系,双方都要受合同约束并遵照执行。那么这种时候,不管你是否随便答应,都要承担相关责任,这就是“契约精神”。



文章提供者:
浙江嘉瑞成(乐清)律师事务所倪梦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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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12 12:42:48 来自乐清城市网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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