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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普法课堂】仝卓“身份造假”事件后续法律责任分析—听听嘉瑞成律师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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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15 16: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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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浙江温州
前段时间,知名艺人仝卓在直播中自曝自己“用某些手段”把自己从往届生改成了应届生,此事引起了社会高度关注,山西省教育厅也高度重视该消息并联合各部门展开了调查。就在2020年6月12日,山西省教育厅发出通报,宣布仝卓的高考成绩全部无效,其毕业证书也被中央戏剧学院撤销,同时,仝卓的继父等相关涉事人员也被临汾市纪委监委通报给予了撤职、记过等一系列处罚。那么撇开党政机关内部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罚之外,在仝卓从往届生变为应届生的过程中,相关人员的行为都可能有怎样的法律后果呢?

一、刑事犯罪
根据临汾市纪委监委通报中的情况来看,仝卓转变成应届生主要通过“虚假转学”的手段,在此期间,临汾市教育局的几位工作人员通过在相应的文件上违规签字盖章以达成转学目的。此外,在调查仝卓事件的过程中,临汾市教育局的相关工作人员还伪造了仝卓的户籍迁移手续,试图向调查人员隐瞒真相,掩盖“虚假转学”的事实,同时,临汾市教育局局长还指使相关人员建立攻守联盟,妄图对抗调查。根据调查结果来看,本次事件的参与人员可能涉嫌以下犯罪:

1、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对于临汾市教育局工作人员们伪造的无论是学籍信息还是户籍信息,都是由国家机关制作的凭证,用以证明某个人的某项信息,均属于国家机关公文。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上述行为可能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从而将要面对至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的处罚,如果被认定为情节严重的,将会受到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处罚。

2、滥用职权罪
临汾市教育局工作人员及其局长利用国家给予自己的权力,帮助仝卓伪造各种信息并试图隐瞒自己的伪造行为,超出了国家授予的权力范围,属于滥用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由于本次事件引发了全社会的关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导致国家公权力机关的权威性遭受质疑,损害了国家的利益,因此相关人员可能涉嫌滥用职权罪,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行贿罪与受贿罪
尽管调查报告中我们看不出来在此过程中是否存在交易行为,但是如果在仝卓从往届生转为应届生的过程中,其父与相关工作人员之间存在着交易行为,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与第三百八十九条,相关人员可能分别触犯行贿罪与受贿罪,从而面临相应的刑事处罚。

4、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除了参与伪造行为的工作人员之外,仝卓以应届生身份参加高考本身也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一,由于仝卓在高考中使用了伪造了的应届生身份,且如今引起了恶劣社会影响,这一行为符合本罪的条件,进而可能面临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处罚。不过,本罪是由2015年1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正式确定的,而仝卓参加高考的时间是2013年,根据刑法的第十二条的规定,刑法相关规定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之前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之前的法律,因此并不能以该条对仝卓定罪。

二、行政责任
除了刑事犯罪以外,上述人员可能还面临这行政责任的处罚。即使他们并不构成犯罪,侥幸逃脱了刑法的制裁,相应的行政处罚也是免不了的。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第(三)项,教育局工作人员伪造户籍的行为,修改了仝卓的个人档案,可能被相关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罚款;如果确定造成了损失的,还需要赔偿损失。
2.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无论是这些工作人员的伪造行为,还是使用伪造的证件的行为,都符合本条的规定,相关人员将受到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的处罚,即便是情节较轻的,也会被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3.对于教育局人员不配合纪委监委调查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六十三条,对于此类阻碍调查的行为,由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理。

三、总结
这次的事件给广大群众提了个醒。无论是滥用权力为自己谋福利,还是利用特权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不管隐藏的多好,总有一天会露出马脚,得到应有的惩罚。掌握公权力的人,应当善用自己的权力,将其用到国家发展建设、为人民谋福祉上,而不是一己私欲。

杨涛(15057505338)
浙江嘉瑞成(乐清)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
刑事辩护律师,温州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乐清市口才协会会员。曾荣获乐清市首届检察官与律师控辩赛优秀辩手、“正义杯”乐清市青年律师辩论赛一等奖等众多奖项。因成绩突出被温州市司法局授予2015年度律师行业个人嘉奖。执业以来,参与办理了众多乐清范围内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刑事案件并取得良好结果,如上海花园绑架案等,深受当事人信任。执业领域: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合同事务。
刘祥力,浙江大学法学院毕业,浙江嘉瑞成乐清律师事务所实习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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